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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9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计委:
  你委《关于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内计价字[2002]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2002年东送到华北电网的电量(即内蒙古东送电超过68.17亿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62元。
  二、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28元,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将上述价格分步到位,2002年暂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三、以上价格自国华准格尔电厂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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