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0]44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大理苍山洱海保护区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一定要加强该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民族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7.97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7万公顷,缓冲区面积3.8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2.42万公顷。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要重点加强苍山森林植被和冰川遗迹的就地保护、洱海核心区域的日常管理和旅游区的环境管理。自然植被的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为干预。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要充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的优势,重点在实验区发展生态旅游,但应进行科学论证。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基础建设应根据保护区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重复建设,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