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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3 生效日期: 2006-06-13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科办函高字〔2006〕162号
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办公厅:
  为更好地推动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智能交通领域(ITS)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我国智能交通工作的进程,由我部和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倡议组建的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筹备工作组,业经我部领导正式批准,并已开展工作。
  按照申请成立协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拟请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成立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的发起单位(我部为主发起单位),以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请于2006年6月21日前将你单位意见函复我部。
  联 系 人:科技部高新司  武 平
  联系电话: 58881580 专此函商。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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