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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0 生效日期: 2000-08-30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科技部的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保证科技部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质高效地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科技部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源头
  科技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宏观管理全国科技发展工作的职能,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配置和对外科技交流、科技成果奖励等行政审批权力。由于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还不尽科学和完善,因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科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给科技部有关工作人员的不良行政行为和腐败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一定的空间和条件。
  从科技部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近几年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来看,科技项目立项的审批和科技项目下达后科技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源头。

  二、十六大以前抓源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每年的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安排
  1.对现有的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规范》为基本规范,加快制订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分清职责和权限,确立审批分开、管查分离、管理部门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积极实施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管理模式的变革,规范管理程序。充分运用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逐步实行招投标制,使项目立项科学、公正、公开;加强科技经费预算管理,推动专项科技经费管理的课题制改革;建立政府部门对科技项目实施宏观的、间接的、分层次的管理新模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3.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计划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在加强管理和协调的同时,在不同层次上加强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实现对科技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和科技经费的配置、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并使之制度化。
  (二)阶段性目标
  2000年,工作重点是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及模式的总体设计,整章建制,制订并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规范》、《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课题制管理通则》、《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等制度,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1年,工作重点是继续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制订《科技经费监管条例》、《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模式》等制度。积极与国家财政部门协商,制订项目管理费的计提、使用及管理办法。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通过监督检查以巩固改革和创新的成果,推动新建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及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及模式的正常运行。
  2002年,于十六大之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规范、易于运作的集管理、制约和监督于一体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良好实施和项目经费的安全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科技部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领导。科技部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责任意识,把创新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及模式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结合起来并落到实处,有效地预防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经费管理中不良行政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减少、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项目立项和经费配置、使用上的 '暗箱操作'行为。一把手要负起全面把关的责任。此外,科技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在实施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
  (二)加强权力之间的制衡。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计划和财务管理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之间加强监督和制约,从制度上将项目确立权和经费配置权相分离。各部门要制订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在上下之间、处(室)之间确立有效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三)推动公示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有关部门要把项目确立、经费配置、项目经费(含项目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职责、纪律、时限、结果等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向部门内外公开,加大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
  (四)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要强化部机关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从立项、实施管理到结题验收的每个阶段,都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交文字报告并签名认定,以此作为其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对部机关和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廉政勤政意识和科技管理水平。同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人员定期轮岗的力度,尤其是对项目和经费管理等重点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轮岗,并形成制度。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部党组对科技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负总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部党组的工作日程。党组其他成员及部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任务分工
  1.发展计划司负责有关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模式、工作程序的总体设计,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条件财务司负责有关科技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建设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并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财经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知识的培训。
  3.部机关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分管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的制订,并对部属事业单位在履行项目实施管理职能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部属事业单位要按新职能的要求,切实负起项目筛选和对实施项目进行具体管理监督的责任,加强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制度建设工作。
  5.机关党委、人事部门要按照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要求,负责对科技部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6.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协调、检查和监督科技部反腐败抓源头有关工作的落实。

科技部
20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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