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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石油长春—吉林输油管道建设工程拟征地、拟临时使用土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42号
朝阳、绿园、双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发改能源字〔2004〕224号文件和吉林省政府专题(85)号会议纪要精神,中石油吉林-长春输油管道建设工程拟征用绿园区西新镇东山村土地2.1264公顷、双阳区奢岭镇前城村土地0.6712公顷、五星村土地0.0776公顷。拟临时使用绿园区西新镇东山村、繁荣村,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东岗子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洛村、宋家村、富强村、范家村,朝阳区富锋镇迎新村、双山村,永春镇向阳村、长春堡村、平安村,净月潭旅游开发区新立城镇小街村、新立城村,西湖镇加关村、西湖村、长山村、林家村,双阳区奢岭镇新星村、前城村、五星村、新民村,齐家镇管家村、齐家村、范家村、永安村、卧龙村土地共计50.8057公顷(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拟征地、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内新栽种农作物、树木、新建任何设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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