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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0 生效日期: 2004-09-13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债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受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投资计划的转报和审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国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稽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国债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 
  项目建设业主(代理业主)负责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相关权责,以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落实依法追究对决策失误者和造成损失的管理者、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二、合理规划、科学决策,提高国债项目前期管理水平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要遵循项目建设的经济规律,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认真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求真务实,充分论证,切实加强国债项目前期的科学决策水平。今后国债项目的立项审批,凡不具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或项目与规划目标有重大冲突的,发展计划部门将不予转报或审批。 
  三、加强国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国债项目投资效益 
  (一)加强国债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重点加强招投标、合同、资金、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五个环节的管理。 
  1、国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凡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国债项目,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家抽取的监督管理。 
  2、强化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切实履行项目合同。一是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签订相关合同,严禁签订与招标结果相背离的阴阳合同;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已签项目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和索赔流程必须依法规范。 
  3、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成计稽察〔2002〕3号),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及时核拨国债项目资金。对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及时足额配套,以保证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4、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工程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各项目业主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5、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者间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加强重点控制点旁站监理和隐蔽工程的记录,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国债项目竣工阶段的管理。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市财政、审计部门应根据政府安排及时对工程造价和项目财务情况进行审核,项目业主要做好竣工决算和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及项目试运行的调试工作。项目完工后,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及时提出申请进行验收;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国债项目,三个月内未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稽察工作,规范国债项目管理 
  建立全市国债项目管理数据库,对国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将全市国债项目分为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三大类,分别建立国债项目基本情况台帐、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市稽察办对数据库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专项稽察、跟踪稽察、绩效稽察。 
  (一)市稽察办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情况进行专项稽察,按照成都市稽察办法的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项目建成或每个阶段完成后,市稽察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债项目绩效稽察,对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不断提高我市国债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国债项目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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