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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 2004-07-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科函[2004]249号
各地级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 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休息)。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广东省建筑专业第一高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506房(原省建委培训中心)。 
  二、评审条件 
  (一)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 
  (二)外语条件 
  1、申报评审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按照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 
  (3)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3、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基层单位相关政策申报评审。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5、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高级资格。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报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检测、监理报告、工程预结算全过程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厅直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单位组织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工作部门。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申报者必须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评审费,高级工程师450元/人。 
  七、其他 
  1、请用加厚牛皮纸文件袋(每人一袋资料),不要用盒子或塑料文件袋; 
  2、今年申报人数较多,请申报人把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分不到应该评审的专业组后果自负;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上四种表请不要装订。 
  联系电话:020-83133549、86585561。 
  附: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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