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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2004年度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生效日期: 2004-07-28
发布部门: 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2004年度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4年度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2004〕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市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服务型政府、打造诚信重庆、破除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为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政府机关与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彻底脱钩,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理顺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整合中介资源,优化行业布局结构,整顿中介市场秩序,改善执业环境,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培育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中介服务产业。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彻底脱钩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3〕41号)的要求,认真自查本部门设立、发起成立或挂靠本部门的行业协会及其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是否与本部门彻底脱钩的情况,并于2004年9月31日前将行业协会脱钩申请报告、原挂靠单位以及人事、财政、民政等部门对脱钩的书面意见、脱钩方案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和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二)加强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管 
  依托我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组织资信动态情况纪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以及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严厉查处中介活动中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会计报表、虚假评估、虚假鉴证、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今年要以评估、职介、房介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整顿中介市场秩序,探索形成对中介行业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分别依法组织实施。 
  (三)积极构建中介组织监管服务信息网络 
  各类中介组织登记注册机关,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尽快开发建立完整、统一、高效的中介组织监管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联网与共享。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坚决查处中介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坚决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利用其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资采购、资产评估等中介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为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清理、修订、废除不适应中介服务业规范和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规范和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上述安排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同工作,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主动向牵头单位通报,牵头单位要将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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