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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5 生效日期: 2005-02-25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迅速发展,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应社会所需,集民资、聚群力,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等领域,兴办了13.2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日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新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发育时间不长,在自律机制、能力建设等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共同努力规范职业操守,发挥更大作用,赢得良好社会信誉,提升社会形象。为了进一步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践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促进民办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发起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特向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办事,争做守法模范。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苦练内功,完善自律机制。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自律,公平竞争,团结合作,共谋发展。

  三、公开、透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以利社会各界监督。

  四、诚实守信,推行承诺服务。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恪守非营利的原则。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诚心真心、高效优质低价的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五、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尽公益组织之责,积极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优质服务;努力挖潜,开放活动场所,组织义工、义务培训咨询,开展无偿公益服务活动。
  真诚地希望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响应我们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自律机制,推行诚信服务,真诚奉献,共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美好明天,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倡议单位:
  爱之桥服务社
  历道证券博物馆
  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国杰老教授科学技术咨询开发研究院
  中联科技产业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天津卫协医院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
  山西大同市新火职业学校
  内蒙古杨氏国际发型美容技术学校
  辽宁沈阳市盖伦文化进修学校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中学
  上海杉达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宁波华慈医院
  福建华职人才服务中心
  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科技大学
  江西省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希望高中
  海南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
  云南新世纪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州起点户外运动俱乐部
  四川“扁月亮”少儿语言表演影视培训基地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陕西华夏防灾救生科学研究试验中心
  甘肃省红十字会黄河医院
  宁夏智通发展策划研究中心
  青海省芒芒美容美发技术学校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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