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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户政事务所作业流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 2005-03-04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内户字第 0940072472 号

九十四年全面换发国民身分证户政事务所作业流程

   

         ┌────────┐ ┌──────────┐
            │一、宣导换证  ├→│1 利用地方媒体宣导。│
            └────┬───┘ │2 于辖区主要路、街或│
                 │     │ 人群聚集处所竖立看│
                 │     │ 版张贴海报或标语等│
                 │     │ 。        │
                 │     │3 利用网站宣导,登载│
                 │     │ 换证手续及注意事项│
                 │     │ 等。       │
                 ↓     └──────────┘
            ┌────────┐ ┌──────────┐
            │二、规划换证时程│ │1 配合换证时程、作业│
            │  、人力运用、├→│ 进度,规划人力运用│
            │  作业进度  │ │ ,排定换证日程、地│
            └────┬───┘ │ 点。       │
                 │     │2 配合办理全面换证相│
                 │     │ 关机具之交货、安装│
                 │     │ 、验收。     │
                 │     │3 配合办理空白身分证│
                 │     │ 之交货、点收相关事│
                 │     │ 宜。       │
                 │     │4 办理身分证制发仿真│
                 │     │ 演练。      │
                 ↓     └──────────┘
            ┌────────┐ ┌──────────┐
            │三、打印换证索引│ │1 打印换证索引名册、│
            │  名册、申请书├→│ 申请书 (含委托书) │
            │   (含委托书) │ │ 、通知单,备制提袋│
            │  、通知单  │ │ 、印泥及文具用品。│
            └────┬───┘ │2 最新领证纪录、补领│
                 │     │ 二次以上纪录、遭冒│
                 │     │ 领纪录,应打印于换│
                 │     │ 证申请书注记。  │
                 │     │3 户政所如可确定新证│
                 │     │ 制妥日期,得于换证│
                 │     │ 通知单一并载明领取│
                 │     │ 证日期、地点。  │
                 ↓     └──────────┘
            ┌────────┐ ┌──────────┐
            │四、公告换证日程│ │公告换证日程、地点,│
            │  ,按户通知换├→│按户发送换证通知单,│
            │  证     │ │通知换证。     │
            └────┬───┘ └──────────┘
                 ↓
   ┌─────┐  ┌────────┐ ┌──────────┐
   │当事人无法├─→│五、受理换发新证│→│1 依排定时程、地点受│
   │于排定日期│  └────┬───┘ │ 理换证。     │
   │办理换证向│       │     │2 有二次以上补领身分│
   │户籍地户政│       │     │ 证纪录者,应加强查│
   │所申请换证│       │     │ 对当事人身分,以防│
   │者,户政所│       │     │ 范不法冒领。   │
   │仍应依规定│       │     │3 查对当事人之旧证及│
   │受理申请换│       │     │ 身分、人貌、相片无│
   │证。   │       │     │ 讹后,于换证申请书│
   └─────┘       │     │ 盖章。如身分人貌,│
                 │     │ 有疑义时,应予查证│
                 │     │ ,必要时核对口卡。│
                 │     │4 发现重复申请换发,│
                 │     │ 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
                 │     │ ,伪冒请领、持伪、│
                 │     │ 变造身分证换领时,│
                 │     │ 依法处理。    │
                 ↓     └──────────┘
   ┌─────┐  ┌────────┐ ┌──────────┐
   │1 空白身分├─→│六、制作新证  ├→│1 依据户籍资料打印身│
   │ 证、胶膜│  └────┬───┘ │ 分证,扫瞄相片并建│
   │ 之保管、│       │     │ 文件,打印相片影像至│
   │ 收授,均│       │     │ 身分证上。    │
   │ 应列管 │       │     │2 核校资料,加胶膜护│
   │2 户政所主│       │     │ 贝,完成制证。  │
   │ 管,应随│       │     │3 制作错误之废证,应│
   │ 时督导、│       │     │ 交回保管人员保管。│
   │ 抽查。 │       │     └──────────┘
   └─────┘       ↓
            ┌────────┐ ┌──────────┐
            │七、新证保管  ├→│1 换证索引名册、申请│
            └────┬───┘ │ 书及已制妥之新证统│
                 │     │ 一保管。     │
                 │     │2 户政所主管,应随时│
                 │     │ 督导、抽查。   │
                 ↓     └──────────┘
            ┌────────┐ ┌──────────┐
            │八、公告换发新证├→│1 公告换证日程、地点│
            │  日程,按户通│ │ 。        │
            │  知换发证  │ │2 打印换发新证通知单│
            └────┬───┘ │ ,按户通知换领新证│
                 │     │ 。        │
                 │     └──────────┘
                 ↓
   ┌─────┐  ┌────────┐ ┌──────────┐
   │当事人未依├─→│九、核发新证  ├→│1 依排定时程、地点受│
   │排定日期领│  └────┬───┘ │ 理核发新证。   │
   │取新证,应│       │     │2 核对当事人人貌。 │
   │自行向户籍│       │     │3 收回旧证,背面加盖│
   │地户政所申│       │     │ 作废章。     │
   │请换证。 │       │     │4 换证申请书加盖当事│
   └─────┘       │     │ 人印章,及领证日期│
                 │     │ ,核发新证。   │
                 │     │5 户籍资料加注换证纪│
                 │     │ 录。       │
                 ↓     └──────────┘
            ┌────────┐ ┌──────────┐
            │十、旧证销毁  │ │回收之旧证及废证,送│
            └────────┘ │交各直辖市、县 (市) │
                       │政府依规定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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