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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膜技术及其应用产业化专项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3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推动膜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在重点领域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我国水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缓解日趋严重的水资源危机,使膜技术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国家计委决定组织实施膜技术及其应用产业化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发展思路
  膜技术及其应用产业化专项旨在推动我国膜产业发展及在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要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前提,紧紧跟踪国际发展趋势,瞄准国际市场。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借鉴国外发展膜技术产业的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坚持自主创新。要按照高起点、高水平、上规模的要求,采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突破关键材料与制备技术,提升我国膜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二、发展目标
  专项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几年努力,使我国膜技术产业的整体水平达到国际20世纪90年代先进水平。微滤、超滤膜等能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反渗透工程的建设基本立足国内,建成渗透汽化和纳滤膜的产业化示范装置。具体是:
  1、实现膜法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在给、排水等领域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装置,在沿海和西部内陆地区建立海水、苦咸水淡化等水资源开发示范装置,使工程规模和应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推出一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膜技术和膜装置,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膜技术开发及膜装置产业化基地。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出口创汇。
  3、针对膜法水处理技术产业化中突出的关键问题,重点提高大规模应用中的工艺设计、系统成套能力,提高膜制备、膜组器水平,增加膜品种,同时促进基础材料、相关机电产品等产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4、通过膜法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带动膜技术在生物制药、环境保护、有机产品的分离、浓缩、提纯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应用技术的产业化,促进相关产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

  三、重点内容
  本专项的中心任务是,以解决膜材料和制膜技术为核心,以重大应用工程为依托,重点突破制约膜分离及其集成技术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水治理及资源化、水资源开发等领域产业化应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实施反渗透海水淡化、反渗透苦咸水淡化、微污染水处理、工业废水零排放等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以膜组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为产业化核心内容的膜技术新兴产业的形成。重点内容是:
  1、在膜材料及制备技术方面,重点解决以处理水为主的反渗透、超滤、微滤、纳滤等膜材料原料、工艺配方及涂复技术,重点突破复合反渗透膜、复合纳滤膜的制备及加工技术;
  2、在膜组器生产方面,解决不同规格的膜组器选型、工艺设计、系统成套等关键技术及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解决膜反应和膜催化反应器等关键技术;
  3、在膜技术应用工程方面,重点结合海水、苦咸水淡化和工业污水循环利用,通过建立适当规模的示范工程,优化工艺路线和工程设计,优化选择膜材质,提高膜组器质量,降低造水成本。

  四、2001年的主要工作
  紧紧围绕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解决以水处理为主的反渗透、超滤、纳滤等膜材料的制备技术及原材料国产化问题,建设不同技术发展模式的海水、苦咸水淡化工程应用示范,结合工程进一步解决膜组器选型、优化工艺设计及系统成套设备等关键技术,建立反渗透膜元件产业化基地。

  五、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海水、苦咸水淡化规模应在每天10000吨以上,单机处理能力在5000吨以上;淡水资源开发应在10000吨以上;污水处理应在10000吨以上;节水与回用应在5000吨以上;工业废水循环回用或资源化项目应在2000立方米以上;膜组器生产项目,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平方米。
  2、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中试成果或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技术依托可以是自有技术、合作技术或引进技术,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对目前仍处于小试或研究阶段的技术,不在本专项受理范围之内。

  六、组织方式
  专项从2001年开始实施,2005年结束。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组织膜技术及其应用专项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专家评选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避免人为意向。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公告信息。每年在《中国经济导报》、《科技日报》和国家计委网站上公布"膜技术及其应用产业化专项公告",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当年项目。
  2、专家评选。组织有关专家组对部门和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选,提出评选意见。
  3、确定项目。在专家组评选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并批复项目建议书。

  七、今年计划安排及要求
  1、专项今年的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启动。项目申报截止日为3月20日。
  2、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委将所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等有关文件,报送国家计委。
  3、在公告期内,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司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有关项目情况由省计委直接汇报。
  4、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的必要性,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接受专家组的考评。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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