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城乡电网改造中对用户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司价格函[2000]110号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示低压线路改造对用户收取设备材料费的函》(藏价函[2000]0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城网改造中,产权属于用户的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其更新改造费用原则上由用户承担。若用户委托电力部门购置安装,则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364号)规定,农网改造中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出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凡由电力部门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从低统一核定。

  三、城乡电网改造中的设备材料费要本着符合国家政策、用户自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行更新改造用电设备和强制收取、摊派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