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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第四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8 生效日期: 2004-03-1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1年以来,全区各地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重视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在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搞好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和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创建成绩突出的县(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区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健康发展,加快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等7个县(市)为自治区第四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名单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活动”,使自治区基层文化建设有新的更大的发展。同时,希望获得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荣誉称号的县(市)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基层文化建设成果,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第四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自治区第四批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名单(共7个) 
 
  昌吉市(昌吉回族自治州) 
  呼图壁县(昌吉回族自治州) 
  库车县(阿克苏地区) 
  温宿县(阿克苏地区) 
  轮台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叶城县(喀什地区) 
  洛浦县(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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