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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0 生效日期: 2004-03-10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受国际油料市场和国家农资市场价格的影响,我市的化肥、柴油、农膜、种子等部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较大,严重影响了备春耕生产,给今年的农民增收带来很大困难。为有效化解价格上涨给备春耕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农民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和监管的领导农用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生产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化解价格上涨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的影响和困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条块结合工作推进体制,切实把加强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和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平抑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各县(市)区政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走势,科学合理制定农用生产资料中准价格。特别是对化肥、种子、农膜等涨幅较大的农用生产资料要实行最高限价。要严格规范价格秩序,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把好价格调控关,有效抑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过大问题。 
  三、发挥农用生产资料部门主渠道作用,降低农民投入成本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农经站、石油公司等农用生产资料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用充足的资源、优质的产品,千方百计做好平抑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工作。政府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库存、销售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组织和引导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入驻农村进行直销,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农民,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投入成本,减少农民损失。 
  四、采取扶持措施,全力化解农资涨价带来的不利因素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于具备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化肥、农膜等生产企业,要从生产、销售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促其扩大生产,增加总量,以此来进一步平抑物价。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膜的专项贷款,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实行对农民转贷,有效弥补农民备春耕生产资金不足,缓解农用生产资料下摆难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农用生产资料涨价,已经给农民备春耕生产带来很大困难,防止不法商贩坑农害农问题发生,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化肥、柴油、种子、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行为。要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化肥、农膜、种子、柴油价格进行专项稽查和督查。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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