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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11月10日(深办〔2004〕67号)决定成立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谭国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许宗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思平(副市长)、陈应春(副市长)、李连和(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聂振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大卫(市纪委副书记)、沈毅(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伍秀琼(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耀南(市编办助理巡视员)、孙更生(市审计局副局长)、郭立民(市国资委主任)、程光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思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资委郭立民同志兼任,市纪委派驻六组组长邢昆明、市监察局政令检查室副主任李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伍秀琼、市国资委副主任伍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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