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4]459号
武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清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武价[2004]24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区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7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3元;用户提出需多路电源供电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7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92元。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7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9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四、其他各项按《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582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4年11月5日起执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电力部门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