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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0 生效日期: 1998-06-10
发布部门: 民政部党组
发布文号:

6月10日,多吉才让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就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问题研究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整顿、加强部管社团
   (一)调整现有部管社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社团的要求,重点培育、加强一批能受委托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等工作任务的社团;合并一些性质和业务范围相近的社团;撤销无需独立存在的社团。
   具体意见是:
   1.保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
   2.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与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合并(对外仍保留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名称),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民政康复医学会作为中国社会福利协的分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康复医学分会。
   3.全国军供站开发建设促进会更名为中国救灾协会。
   4.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会与中国地名学研究会合并,更名为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
   5.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6.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社会团体研究会,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分别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分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间组织分会;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与中国乡镇发展协会合并,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并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建设分会。
   7.保留中国老龄协会主管的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
   以上社团需要变更登记或重新确立宗旨和章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侧重培育和加强部分社团
   在这次整顿中,先培育和加强以下5个社团: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救灾协会、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通过培育加强,使上述社团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有一支较强的工作队伍;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一定的工作条件。具体措施是:
   1.明确社团的职责。为了促进部机关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等级检验、评估,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等事务性工作,假肢和殡葬领域的部分行业管理工作,各种咨询、培训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社团。
   2.充实社团的力量。加强的社团除名誉会长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需调整、充实的,原则上从部机关选派。尽可能做到年龄、文化结构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3.建立社团发展基金,拓展社团经费来源。社团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使自身发展和开展业务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为了扶持加强社团,部里筹措部分资金,建立专项基金,其利息可用于资助社团的活动和人员经费。
   4.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加强社团的具体方案是:
   1.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主要职责是承办受部委托的扶贫、赈灾及社会福利项目,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工作,主要是:
   (1)筹募善款。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
   (2)扶贫济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参与扶贫、救济工作及再就业工程;
   (3)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4)安老助孤。资助和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为社会上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服务;
   (5)捐赠服务。开展经常性的扶贫赈灾物资捐赠服务,组织接收、处理、储运、发放或拍卖捐赠物资;
   (6)总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总会编制25人。
   经费来源:
   (1)会费;
   (2)慈善创始基金的利息;
   (3)其他合法收入。
   2.中国救灾协会
   部委托的工作任务:
   (1)承办接收、管理、调拨救灾捐赠款物的事务性工作;
   (2)承办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赠活动的具体事宜;
   (3)具体组织生产、储备救灾物资;
   (4)推广救灾、减灾先进技术;
   (5)开展与救灾、减灾相关的其他活动。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协会编制10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其中1人兼秘书长)。
   经费来源:
   (1)会费;
   (2)救灾扶贫专项周转基金的利息;
   (3)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3.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部委托的工作任务:
   (1)承办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资格、等级福利院检验、评估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2)承办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合作事宜,承担中国SOS儿童村的管理、培训工作;
   (3)承办接收、分配捐赠给福利机构款物的事务性工作;
   (4)承办福利企业认证的具体工作;
   (5)承办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评估工作,承办福利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在福利企业中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6)承办联合国儿基会与中国政府有关社会福利合作项目以及助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协会编制10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其中1人兼秘书长)。
   经费来源:
   (1)会费;
   (2)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提供的定向经费;
   (3)社团发展基金的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4.中国假肢协会
   中国假肢协会作为中国假肢行业的行业协会,承担受部委托的下述工作任务:
   (1)研究中国假肢与矫型器行业管理规范;
   (2)承担假肢与矫型器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承办假肢与矫型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事项;
   (4)承办假肢企业的执业资格检验、评估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5)承办假肢与矫型器行业培训工作,推广假肢与矫型器科研成果和技术;
   (6)承办假肢与矫型器方面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助项目的落实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协会编制10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其中1人兼秘书长)。
   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团发展基金的利息;
   (3)有偿服务的收入;
   (4)所属企业上交的利润;
   (5)其他合法收入。
   5.中国殡葬协会
   中国殡葬协会作为中国殡葬行业的行业协会,承担受部委托的下述工作任务:
   (1)研究殡葬行业管理规范;
   (2)承办等级殡仪馆的检验、评估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3)对殡葬单位的管理、服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提出意见,举办殡葬用品展销;
   (4)负责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及培训教材编辑;
   (5)研究殡葬行业的发展方向,开展理论研讨,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殡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为殡葬单位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及合资合作经营等咨询和协调服务;
   (6)负责中国国际运尸网络中心的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协会编制10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其中1人兼秘书长)。
   经费来源:
   (1)会费;
   (2)咨询、培训、国际运尸、防腐等有偿服务收费;
   (3)社团发展基金的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三)关于社团的管理
   社团管理的具体办法已另行规定。社团领导成员的推荐,工作人员的配备,党组织的建立,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业务主管司提出意见,报部审定。
   社团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由社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解决。

  二、调整、加强事业单位,组建新的服务机构
   对现有的事业单位,本着加强力量,优化结构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必要人员。具体方案由人教司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定;对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规模上予以适当控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完成乡村干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的组建任务。
   (一)组建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是专门从事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人社会团体和境外社会团体驻华代表机构,下同)登记管理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并受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民间组织服务中主的主要任务是,受部委托,承担民间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承办民间组织的证书印刷、票据发放、代码分配、档案管理、有关收费、公告、年度检查等登记管理具体事宜;开发民间组织管理计算机通用软件;开展地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民间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编印有关教材;安排民间组织的审计工作;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国际合作;负责驻华外国民间组织中工作的中国籍雇员的管理。
   机构设置:
   中心设综合部、社会团体服务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部。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中心编制2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民政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所需领导及工作人员从部内选调。其经费来源是:自身合法创收;专项发展基金利息。
   (二)组建乡村干部培训中心
   乡村干部培训中心与部培训中心和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培训部结合起来,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主要任务是负责部机构公务员、直属单位职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乡村干部以及其他各类培训。中心的具体组建方案由人教司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定。
   (三)组建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民政部招待所、厦门接待站、黄山接待站、威海疗养院、南戴河康复中心,形成规模效应。
   福利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内外社会福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专业培训等提供场所与服务。
   福利中心对外可使用中民大厦名称。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福利中心编制暂定60人,其中主任(总经理)1人,副主任(副总经理)3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各1人。
   其他工作人员除少数专业骨干从社会招聘以外,主要从部机关选调。
   (四)成立爱之桥收养咨询服务社
   爱之桥收养咨询服务社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中国收养中心发起成立,专门从事涉外收养咨询、翻译服务工作。
   爱之桥收养咨询服务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当事人提供涉外收养的咨询服务;承担外国收养人证明材料的翻译、校对业务;接待来华收养子女的外国人。
   机构设置:
   服务社设咨询部、翻译部、接待部。
   人员配置:
   服务社的人员配置为1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除少量专业人员外,主要从部里选调。
   服务社由中国收养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具体组建方案由中国收养中心提出,依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和注册登记手续。

  三、加强社团和事业单位的自身建设
   部管社团和部属事业单位都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和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推行全员聘任制。事业单位进人须报人教司审批。

199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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