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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17 生效日期: 1997-11-1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7)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房山区人民政府由现驻地迁至良乡的请示》(京政文(1997)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现址迁至良乡。搬迁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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