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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 2004-12-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2004]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精神,现就编制我省2005年地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5年预计全省GDP增长10%以上,财政收支规模也将进至步扩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地理、经济环境、财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较重,减收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很突出。财政收入方面,预期经济形势发展较好,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减征农牧业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实再就业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因素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方面,清理归并干部职工津贴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福利待遇增加等政策翘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加大支持“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的力度,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以及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等,都要财政预算增加支出安排。 
  根据以上情况,编制我省2005年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五个统筹”,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做好组织财力工作,努力做大“蛋糕”;坚持“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的支出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2005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高于GDP的增幅,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按13%增长幅度安排,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二)继续完善农杓牧区税费改革试点,进一步做好我省减免农牧业税试点工作,逐步降低农牧业税税率,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三)按照我省出口退税改革方案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促进外贸事业发展。 
  (四)认真研究国家税制改革政策,为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等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认真落实调整后的资源税政策,开辟新的收人增长点。同时做好房地产税收政策及开征物业税的调研工作。 
  三、2005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中央积极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后,我省在财政安排上仍然要适度体现积极,稳定现有赤字规模,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 
  (二)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工资、社保的基础上,筹集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三)安排好出台的清理归并干部职工津贴补贴和增加福利等政策所需资金,高度重视增加群众收入,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认真清理对干部职工的政策性欠账,逐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的投入力度,切实组织安排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支持企业逐步解决办社会问题,努力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进一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基础设施、结构调整、生态工程、扶贫开发等项目;加大对农牧民培训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减免农牧业税政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转移支付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支持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的支持力度,保证财政对教育、科学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以“两基”攻坚为核心,支持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牧区中小学远程教育试点工程,完善中小学贫困生义务教育阶段扶助政策。落实好科学、文化等事业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步伐。 
  (七)继续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山区绿化等工程,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八)继续支持企业改革,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增加地质勘探投入,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增加企业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的投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帮助解决遗留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支持搞好粮食储备,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安全。 
  (九)积极支持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偿债机制,进一步促进多元投融资体系的形成。 
  (十)在保证重点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预算管理和编制改革的重点 
  2005年的预算管理、编制和改革,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合理确定对县乡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体制改革到位和平稳运行。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综合预算的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对重点项目要建立并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通过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县延伸。四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扩大省级单位试点。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省本级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中央对我省的税收返还按照上年执行数加增长率的预计数编列,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跨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州(地、市)、县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也要按上述原则将省对下的各项补助如实编列。 
  五、确保预算顺利执行的要求 
  从2004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我省收支预算执行良好。但是,农业特产税和农牧业税减征免征等减收因素给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困难;国家投资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的调整也给财政支出增长造成很大压力。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收入和支出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的实现。 
  (一)抓好收入工作,确保完成收入预算。 
  一是继续支持征收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在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监管的同时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继续抓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对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应缴的各项非税收入要足额收缴入库。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项目争取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方面中央专项的争取力度。加强对青海特殊性因素的分析研究,切实做好2005年的项目准备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支出合理增长。一是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强化工资统发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推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安排落实好省对下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清理规范干部职工津贴补贴和增加福利待遇等有关政策资金。四是合理调度资金,及时下拨各类专项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坚决防止预算资金在中间环节被滞留、占压甚至挪用。五是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量人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三)强化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继续落实好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任务,做好追踪问效工作,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发挥效益。二是切实抓好财政、审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使财政、审计监督真正起到监督、规范、促进管理的作用。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和部门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努力促进部门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四是切实落实已出台的资金管理、监督等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和预算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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