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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3 生效日期: 2005-01-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发展很快,不少新材料、新产品陆续上市。由于一些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技术不够稳定,施工工法不合理,造成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投诉和纠纷不断,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切实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使用人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在经过广泛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实施。 
  为便于今后工作,请各市尽快明确本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牵头管理部门,并于2005年1月22日前报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附件: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全面加强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管的重要意义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物质基础,装饰装修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决定住宅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使用人身体健康。装饰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过程释放过量的甲醛、有机物VOC、苯、氨,以及溶剂残留的铅、汞、铬、钶等可溶性有害重金属,可导致人体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患病,并可诱发多种癌症。因此,切实做好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 
  二、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四制(产品备案制、重点产品抽检制、产品淘汰和推广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为手段,以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强制性标准为工作重点,以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工作目标,严格建筑施工、材料进场和室内环境检测等三个环节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开展建材市场生产、流通和应用领域的专项整治,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进入我省建设工程的装饰装修材料和竣工房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做好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督管理的措施 
  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质检函[2002]392号),这标志着我国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境质量的管理有了标准依据,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今后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重点,抓好使用领域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使用领域的管理工作,同时,要配合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抓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内墙涂料、装饰装修人造板、胶粘剂、壁纸(壁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及室内装饰石材、混凝土外加剂等,除其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和居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其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备案管理工作,把好“准入关”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办法》,凡列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目录》的装饰装修材料,在工程中一经使用,都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市要把握好备案这个源头,从工程入口这个环节,摸清进入建设工程的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型号底数,建立下一步跟踪管理信息档案。凡国家、省已列入淘汰产品目录的装饰装修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三)对重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抽检,“清退”不合格建材 
  “重点建筑材料抽检和公告制”是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要根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选择若干种存在问题较突出、市场较混乱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整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清出建设工程。 
  (四)全面开展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是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材料质量进行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制度。各市要尽快将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装饰装修材料落实到位。对经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不得用于建设工程,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情况报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的范围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室内环境检测力度 
  室内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各市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对住宅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对没有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六)严格设计、施工资质管理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工程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对无资质设计、施工和超越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各市要站在“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的高度,重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介和方式宣传各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应具备的证件、检测报告和设计、施工中注意事项等;鼓励居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二次装修的住宅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要通过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合格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监督管理是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要以此为契机,明确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确定一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整治。各市每季度要将本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监管情况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专项整治,使广大居民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住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安全使用达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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