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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长生组团E标准分区(峡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长生组团E标准分区(峡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4〕372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主城区长生组团E标准分区(峡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长生组团E标准分区(峡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峡口镇辖区范围,东起长江南岸苦竹溪与兰草溪之间,北以长江为界,南至长生组团规划的滨江大道。同意其规划功能为以结合旅游服务、带有度假休闲性质的、高品质滨江山水特色的生活居住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22.5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80.9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8.9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7.4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3.25公顷、绿化用地40.79公顷、其他用地41.16公顷,总人口3.24万人。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地块划分原则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充分利用环境资源,高效配置城市空间,加强滨江自然地理风貌保护;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明确功能分区,注重与长生组团规划和广阳岛规划的衔接,结合地形标高分级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具有地区特色、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生活的、兼顾为特色旅游服务的、高品质的休闲场所和聚集新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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