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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9 生效日期: 1999-06-2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价格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措施的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用价格杠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减轻农民负担。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基础上,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和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较大幅度地降低市场销售不畅的粮食劣质品种收购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内在品质,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切实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建立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指导棉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拉开优质产品与劣质产品之间的差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压缩棉花播种面积,促进棉花产销平衡。合理确定烟、茧、糖等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拉开品质差价,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精神,加大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取消强行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整顿关系农民生活的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积极推进“两改一同价”的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整顿和降低农村电话通话费,逐步实行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城乡通话费同价,开拓农村电信市场。
  (四)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在当前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要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投放重点和对象,保护养猪、养鸡等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利益,扶持适销对路副食品的开发和生产,防止价格剧烈波动。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加强管理,严禁挪用。

  二、完善价格政策,促进基础产业发展。
  (一)积极疏导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等基础产业价格,促进基础产业发展。在电费负担总水平不增加的前提下,个别疏导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的矛盾。降低高耗电企业电费负担,促进电力消费。
  (二)完善基础产业价格政策,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建立公路建设和管理成本约束机制、规范路桥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鼓励外商和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建设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收费公路价格管理办法》,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收费标准首先做到能够补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以后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的水平。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和费用。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环保产业发展。
  (三)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结构性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继续清理整顿住宅业开发、销售环节的收费,适当减免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取费,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降低住宅价格水平,促进商品住宅销售。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加强办理购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收费的管理,减轻购房者负担。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促进住房体制改革。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坚决取缔乱收费行为,为住房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整顿价格秩序,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继续清理涉及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三年解困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中发(1998)6号)精神,全面清理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整顿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制止各种强制性评估收费。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坚决制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保护企业依法拒付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办《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精神,对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中介服务收费、再就业登记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介绍费等有关收费,实行适当减免。
  (二)结合商检、卫检和动植检“三检合一”的机构改革,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取消重复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整顿港口各生产、管理环节的收费,降低出口成本,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增长。
  (三)继续贯彻落实去年11月国务院六部委办《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1998)2212号)精神,对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恢复;尚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政府按规定核准的电价,要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降低供用电贴费标准,停止征收电力增容费。继续抓好铁路运价和收费公路牌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工作,完善铁路运价和收费“一票制”政策,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切实加强铁路运价、杂费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降低用户运输成本费用。
  (四)整顿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减轻消费者负担。清理整顿汽车购买、落籍、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消各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各种增容费、管理费、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减轻车主负担,促进汽车消费。清理涉及旅游产业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规范旅游景点门票、停车、住宿、餐饮等服务价格,净化旅游市场,吸引国内外客源,促进旅游业发展。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药品折扣,降低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
  (五)按照《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加强对粮食、电力、药品、化肥、房地产、旅游服务、交通、邮电价格,物业管理、教育、劳动就业收费的检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促进市场价格秩序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抓紧修订和制定明码标价、反暴利、制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价格法规。

 

  四、加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引导结构调整和需求增长。
  (一)改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心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促进价格总水平回升和防止通货紧缩的政策建议,引导居民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加强对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经营者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促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不同品种、不同技术、不同投入的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耕作技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定价、调价和价格监督检查处罚工作程序,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价格矛盾,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四)加强价格评估工作,健全各项社会价格评估工作制度,积极拓宽价格评估领域,促进资产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开展名优商品的价格鉴证服务,帮助地方产品提高价格信誉,开拓市场。
199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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