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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与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8 生效日期: 2004-12-1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以下简称“民文”)软件开发与产业化工作,推动和促进自治区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与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金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员:聂曾祥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刘华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买买提·艾力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苏国平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刘舒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新技术发展处处长 
  塔西甫拉提·特依拜新疆大学副校长 
  李晓中科院理化研究所副所长 
  马岩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动化中心主任 
  张晓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 
  范小明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与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国平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应用与产业化工作;制定民文软件开发应用与产业化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自治区民文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并审定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推广、应用中的重大工程和攻关项目;负责对自治区民文软件开发应用与产业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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