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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4 生效日期: 2004-12-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 〔2004〕7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主要职责是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沟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协调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协调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东华(副省长) 
  副组长:曹志斌(省委副秘书长) 
  赵文州(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桂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符凤春(省妇女联合会主席) 
  成员: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明武(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杨琳(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吴隆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孟凡杰(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炳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朱文学(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福生(省人事厅副厅长) 
  贾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东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大威(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纬(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先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爱民(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由张爱民兼任。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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