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 〔2004〕7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主要职责是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沟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协调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协调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东华(副省长)
副组长:曹志斌(省委副秘书长)
赵文州(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桂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符凤春(省妇女联合会主席)
成员: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明武(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杨琳(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吴隆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孟凡杰(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炳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朱文学(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福生(省人事厅副厅长)
贾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东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大威(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纬(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先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爱民(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由张爱民兼任。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