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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发布文号:
我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和安排,负责省级和单列市的财政决算;海关、国税、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驻辽宁省分支机构的预算执行;中央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证券公司辽宁省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中央在辽宁省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现公布我办举报电话,对我办审计范围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责任者,欢迎社会各界举报。
  举报电话:024--8623353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15号
  邮政编码:110031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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