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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建筑用砂岩资源补偿费适用法规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26 生效日期: 1995-10-26
发布部门: 地质矿产部
发布文号:
江苏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征收建筑用砂岩矿产资源补偿费适用法规的请示》(苏地管发(1995)0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石英砂岩是砂岩的一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附录中,对砂岩是根据其不同成分而划分成不同用途类型的。在实际生产中其应用领域可能更广泛,但就其成分而言,并不超过“附录”中所列范围。石英砂岩用于建筑是指它的应用方式,因此,开采石英砂岩应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附录中所规定的砂岩费率,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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