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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残废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01 生效日期: 1992-06-01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1992)60号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的请示》[沪民优(92)第10号]收悉。经商人事部、财政部,现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政府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围,不应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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