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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7 生效日期: 1998-12-30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1998)965号

湖北江苏省物价局: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更昔洛韦价格管理权限及价格的请示》(鄂价农轻字[1998]33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申报复合乳酸菌胶囊价格的函》(苏价工函[1998]186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核定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两种药品价格为:
  (一)丽珠集团湖北科益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国家二类新化学药品更昔洛韦,原料药中准含税出厂价格为每公斤30000元,浮动幅度为15%;注射用更昔洛韦粉针,规格为每支250毫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145.4元、174元和200元。
  (二)江苏省泰州制药厂研制生产的国家二类新化学药品复合乳酸菌胶囊(商品名聚克),规格为每盒0.33克×10粒,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盒24.19元、28.79元和33.1元。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上述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的进销或批零差率顺加作价。在实际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三、上述药品价格自1998年12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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