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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4]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简称市政府参事室),与北京市文史研究馆(简称市文史馆)合署办公。市政府参事室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参事对政府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政咨询,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参事参与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参事、馆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 
  (五)支持参事、馆员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六)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七)承办本市参事、馆员的选聘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参事室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联络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参事、馆员的选聘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参事处 
  负责组织参事学习、考察、调研等工作;综合整理参事参政咨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资料的汇集、编审、报送工作;负责参事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事开展对外交流和联谊活动;帮助解决参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文史处 
  负责组织馆员学习和开展有关业务工作;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研究、书画创作等弘扬中华文化的活动;负责馆员的业务档案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组织馆员开展对外交流和联谊活动;帮助解决馆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他事项 
  (一)任命制参事和领取生活费的馆员,其编制按照实有人数核定。今后市政府聘任的参事,其编制另行核定。 
  (二)市文史馆与市政府参事室合署办公,内部管理机构综合设置,业务机构分别设置;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按有关规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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