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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8 生效日期: 2004-11-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兼职委员单位是这项战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研究和协调解决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和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 
  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省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省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省和分地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省人口计生委安排国家补助专项和省上投资基建项目。 
  省科技厅: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省公安厅:负责全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省民政厅: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开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社区建设、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性投入;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与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障;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的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和满足当前及长远生产发展的需要。 
  省农牧厅: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 
  省商务厅:根据联合国及国际机构和组织援助的宗旨和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内的受援争取工作,解决合作中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器材;指导全省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在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投资者宣传、解释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在企业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查处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负责拟订提高本省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省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予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省环保局:开展全省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省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及人口形势,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及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参与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计划生育药品的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 
  省扶贫办: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作为科技扶贫、项目扶贫的重点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扶贫项目,把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省妇联:积极参与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注重性别视角宣传;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王泉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振业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续祖省民政厅厅长 
  吴仰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淑仁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宋亚彬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王亨通省农牧厅纪检组长 
  冯毅广省商务厅副厅长 
  韩克茵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共卫省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政民省环保局副局长 
  武来银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波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海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峰省扶贫办副主任 
  徐亚荣省妇联副主席 
  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因工作变动需替补时,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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