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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援索马里医疗队延期工作的换文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5-02 生效日期: 1984-09-12
发布部门: 索马里
发布文号:
  (中方去文) 
  摩加迪沙 
  索马里民主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 
  阿卜杜拉希德·谢赫·艾哈迈德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将在索马里工作的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延长两年,即从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起到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止。 
  二、中国医疗队由二十八至二十九人组成,他们的具体工作地点是摩加迪沙贝纳迪尔妇产儿医院、哈格萨医院和基斯马尤医院。 
  三、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索方供应。索方供应有困难的部分药品及中国医生习惯使用的少量医疗器械由中方提供,并由中国医疗队保管和使用,其费用在中、索两国政府一九六三年八月九日在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中支付。 
  四、中国医疗队员往返索马里和中国的国际旅费和在索马里期间的生活费、办公费、医疗费以及差旅费在上述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中支付。 
  五、中国医疗队在索马里期间的住宿和交通由索方负责,所需费用由索方支付。 
  六、中国医疗队在索马里期间工作和生活的其他条件,按中、索双方有关换文的规定办理。 
  上述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 
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王世琨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日于摩加迪沙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我们谨就您五月二日关于延长在贝纳迪尔·哈格萨和基斯马尤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生的期限的来信表示感谢。感谢给予兄弟般的考虑和对我们的要求和需要给予满足。 
  我们真诚地希望索马里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是持久的。 
 
 
您忠实的卫生部办公厅主任 
穆罕默德·阿里·哈桑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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