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11 生效日期: 1991-03-11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七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七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民政工作为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开拓前进,使各项民政工作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一、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重要进展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在完成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工作之后,对乡(镇)政府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职能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了向乡(镇)政府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经验;
  草拟并经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了对乡(镇)长的培训和先进乡(镇)的表彰活动,开展了对软弱涣散村委会的整顿工作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推动了全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对促进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在改革中前进救灾救济工作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有偿与无偿相结合、救灾与保险相结合、救灾与扶贫相结合,突出了对多灾贫困县的扶持,对少数贫困省(区)试行了救灾款包干使用,增强了基层组织和灾民的抗灾自救能力。五年来,累计扶贫约2000万户,脱贫1000万户,建立救灾扶贫经济实体4万个,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2.5万个,在102个县开展了救灾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 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全国有1.3万个乡(镇)建立起以敬老院、福利(扶贫)厂、 储金会为主干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
  社会福利事业打破了旧格局,形成了发动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兴办福利事业的新局面。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正在向着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稳步前进。全国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由“六五”末期的2.9万个发展到4.2万个,床位数由49.1万张发展到76.2万张。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迅速,福利企业由“六五”末期的1.5万个发展到4.2万个,增加近3倍,生产总值由47.5亿元增加到281.5亿元,是“六五”末期的6倍。 社区服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适应了新时期的社会需要,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全国城市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8.5万个,假肢生产出现了一些更新换代产品,各类假肢厂、站已达63个。

  三、拥军优属工作在新形势下开创了新局面适应新时期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拥军教育和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列入了全民国防教育内容,并作为检验国防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六四”政治风波之后,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蓬勃发展,全国涌现了一批“双拥工作模范城(县)”,成为新时期推动“双拥”工作的好形式。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优抚事业费在“七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分步骤进行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提高一倍以上。“七五”期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近5万套,建干休所(服务站)1400多个,接受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7万人;
  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347万人;开展使用军地两用人才105 万人。

  四、行政管理工作开拓了新领域,有了新发展
  行政区划工作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确立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的指导方针,修订了设市标准,推动了设市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发展。与“六五”相比,地级市增加了23个,县级市增加了 120 个, 建制镇增加近3000个。开展了勘定省级边界线的试点工作。目前六条省级边界线已划定3500公里,占试点线总长度的70%。“七五”期间完成了地名普查, 初步实现了重要地名的标准化。
  社团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起步较快。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并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针对社团发展现状,开始了社团清理整顿工作。
  婚姻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了依法管理,广泛开展了《婚姻法》的宣传活动,着手治理违法婚姻,加强了婚姻登记队伍的建设。
  殡葬管理工作在继续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同时,对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扩大了服务项目,增加了服务设施,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国火化率比“六五”末期增长了5.5个百分点,保持了连续增长的好势头。
  目前,全国城乡已建红白事理事会60万个。红白事理事会的建立,对改革婚丧习俗、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收容遣送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五、民政经济在困难的环境中逐步发展壮大
  民政事业费国家平均以每年7.2%的速度增长,社会统筹资金以每年平均6.2%的速度增长。社会福利生产的生产总值和利润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已经成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的经济补充。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达13万个,储金总额达3.9亿元。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开办三年多来,已筹集资金5亿多元。 各种民政事业单位既注重社会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开展了经营活动,增强了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日趋活跃,民政教育初具规模,民政宣传成效显著
  “七五”期间,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3个法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31个行政法规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等350个部门规章。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大大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民政理论研究已被各级民政部门所重视,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理论队伍,并走上了理论与教育、理论与工作、理论与宣传相结合的道路。民政教育形成了高等教育和中专教育、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格局。民政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不仅在中央和地方的新闻报道中占有了一定的位置,而且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的报纸、杂志和出版社,各地的各具特色的民政报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民政事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民政事业的发展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民政事业费普遍紧张,特别是优抚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与一般群众相比明显偏低。
  二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民政干部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任务与条件的矛盾比较尖锐。
  三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某些工作关系不顺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基层政权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基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退伍军人安置等,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关系不顺问题。
  四是有些工作粗糙,工作基础薄弱,管理工作没有跟上。“七五”期间民政工作尽管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问题,但成绩是巨大的。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了“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的条件下,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基本完成了“七五”计划所提出的目标,为九十年代民政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九十年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九十年代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1.九十年代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非常关键的十年。国内和国际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这是今后十年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民政工作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稳定大局服务。
  2.九十年代我国将继续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民政工作也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
  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社会工作社会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民政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加速社会化,将是九十年代的重大课题。
  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村养老将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九十年代末我国将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老龄人口80%在农村。
  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九十年代急待探讨的新课题。
  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势头将会加剧。社会福利生产如何在严峻的形势下巩固和发展,将是九十年代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3.九十年代国家将大力发展农业,加强农村工作。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已经提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民政工作必须面向基层,特别是面向农村基层,为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4.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巩固国防、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根据新形势的稳定和需要,强化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确保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将是一项重要任务。
  5.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将继续存在,民政事业经费紧张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缓解。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和扶贫工作,使“最困难的人”摆脱贫困,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仍是不容忽视并需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6.经济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必将要求行政管理工作与之相适应。随着《行政诉讼》的颁布实施,国家行政将走上严格依法管理的轨道。民政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民政行政管理工作。
  
  二、九十年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
  今后十年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政工作体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实现我国在本世纪末的战略目标而奋斗!今后十年民政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方针是:
  至服从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至坚持民政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协调同步,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至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民政事业;
  至巩固提高,深化改革,分类指导,分层决策;
  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党分忧,为民解愁;
  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既注重社会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发展壮大民政经济
  至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本世纪末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农村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普遍得到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成为职能健全依法实行自治的基层群众组织。
  在农村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建立起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多层次、多功能的具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工作制度,实现优抚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制度化,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
  社会行政管理形成法律配套、依法管理的新格局。

“八五”期间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
  “八五”期间民政工作要在改革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前两年重点是调整巩固,理顺关系,提高效益,加强基层建设,狠抓改革试点;后三年是完善、提高,适度发展,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为“九五”期间民政工作全面向前推进打好基础。
  “八五”期间要大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加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工作重点是,加强基层政权管理职能的立法工作;贯彻执行村(居)委会组织法,抓好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整治软弱涣散村(居)委会。切实抓好救灾救济工作,适度扩大救灾保险试点;巩固提高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搞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普及和发展城市社区服务,推动城市社会福利向社会化的方向迈进一步;在调整巩固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社会福利生产。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认真抓好行政管理立法工作,搞好清理整顿社团和清理违法婚姻工作,加强基层民政组织,抓好基础建设。
  
  一、基层政权和基层联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基本任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总结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各地制定贯彻“两法”实施细则。
  2.搞好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不同地区的村民自治样板;与有关部门相配合,切实整治软弱涣散的村委会;研究制定村(居)民自治办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完善乡镇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服务管理职能,研究拟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修订《城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继续推广向乡镇政府简政放权的经验。
  4.指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组织先进乡镇、先进街道和先进村(居)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任务
  1.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贫困地区重点是搞好救灾、救济,大力加强扶贫工作,帮助群众摆脱贫困;中等地区重点是发展以敬老院、福利厂和互助储金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事业;富裕地区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八五”末期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乡(镇)达到1.6万个。
  2.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通过制定和实施城市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协调管理机构;兴办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的各类福利服务设施;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三结合的服务队伍;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城市社区服务系统。到一九九五年,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要达到11.5万个,平均每年递增7%。
  3.适应社会对福利服务的要求,积极发展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八五”期间要建设一批层次较高、功能比较齐全的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全国各种福利院床位数要达到93.5万张。
  福利事业单位要以提高效益、增强活力为核心,以实行等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增加服务为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改善设备陈旧、危房严重的状况。要积极探索创办收养与康复,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新模式。“八五”末期,全国各种社会福利院床位利用率要达到82%。
  农村要继续推广以乡镇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开展创建文明敬老院活动。到一九九五年,80% 的地区实现乡乡镇镇有敬老院。
  4.社会福利生产要走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八五”期间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在搞好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开展企业升级工作,探索建立福利企业行业集团,提高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继续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宏观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要依靠社会力量适度发展一批新的福利企业。一九九五年全国福利企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70亿元。 其中民政部门直属企业达到70亿元。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和技能培训三位一体的试点工作,推行福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要重视假肢科研与生产,“八五”期间要完成十个重点假肢项目的科研和开发;逐步完善残疾人专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
  5.减灾救灾工作要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要深入灾区,深入实际,把工作做深做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保护、扶持灾区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要通过国际合作的途径,力争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减灾防灾工程,改善救灾装备,提高防灾救灾能力,要继续改革救灾体制。救灾保险试点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广,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救灾保险试点。“八五”期间,要基本形成救灾保险与现行救灾方法并存的救灾体制。
  6.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救济标准,确保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工作。要加强对扶贫经济实体和储金会的领导,管好用好扶贫周转金,把扶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优抚安置工作的基本任务
  1.高举爱国拥军旗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搞好“双拥城”、“双拥县”和爱国拥军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努力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优抚、安置工作。
  2.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继续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提高烈军属、伤残军人的优待抚恤标准和在乡红军、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并争取实现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3.认真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强化按系统包干安置政策,改进、完善安置办法,进一步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义务兵的征兵比例,缓解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压力。农村退伍兵的安置,要继续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自我开发、就地消化”的路子。
  4.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与军队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第四批 296万平方米的建房任务,做好安置管理机构所需人员、车辆、经费的计划安排。要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探索社会化管理的路子,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小集中、大分散的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军供站要继续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对布局不合理的军供站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设。
  5.加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优抚医院要坚持办医宗旨,不断改善医疗设备,发挥多功能作用,坚持对外开放,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争取三分之一的单位达到当地同级医院的水平。光荣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巩固提高,积极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自我保障能力。烈士陵园要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搞好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1.要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乡镇”的方针,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搞好设市预测和规划,修订完善新的设市标准,;加速我国设市工作科学化、法制化建设,积极而稳步地推行我国的城镇设置建设。在完成全国省级区域界线勘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部分省(区)继续开展勘界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完成地名资料更新任务。
  2.清理整顿社团,加速社团管理立法。“八五”前期完成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社团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八五”后期主要对社团实施依法管理,制定和完善社团管理的配套法规,引导社团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3.严格婚姻管理,建立健全婚姻管理机构,健全婚姻登记员制度,完善婚姻管理法规,清理违法婚姻,有效控制早婚等各类违法婚姻;努力提高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充分发挥婚姻管理工作在控制人口增长、稳定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4.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规定的火葬区坚定地推进火葬,禁止土葬,改革殡葬礼仪,提倡多种形式处理骨灰;土葬改革的关键是严禁占用耕地,克服乱葬,逐步实现遗体安葬公墓化,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益性公墓。有计划地发展一批经营性公墓。殡葬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殡仪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等级评比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丧葬用品要实行行业管理,依法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完善殡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
  5.理顺收容遣送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收容遣送法规,坚持依法收容。加强对安置农场的宏观指导,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积极开展婚丧习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大力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婚丧习俗改革中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努力奋斗,把民政工作推向新阶段
为了完成民政事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上下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理顺各种工作关系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在党政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理顺工作关系,切实解决民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所面临的严重困难;
  确保民政事业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长,在“八五”期间民政事业费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应高于“七五”期间的增长速度,逐步解决优抚、救济标准偏低的问题;根据民政事业逐步发展的状况,增设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团管理、婚姻管理和地名管理等专项业务经费科目;改善民政部门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状况,解决社会福利生产原材料的供应渠道,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帮助民政部门搞好机构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搞好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促进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深化改革,努力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在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民政事业也必须以改革求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既反对脱离实际、盲目发展,又反对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要认真总结前十年民政工作改革的经验,成功的要巩固提高,不成功的要吸取教训。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不失时机地提出新的改革措施,并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尽量少走弯路。
  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的道路,即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资助下,推动社会的事情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要总结前十年依靠社会、依靠群众办事业的经验,逐步推动民政工作向社会化的方向迈进。在服务对象上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在资金筹集上要开辟更加广阔的渠道,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允许私人独资开办社会福利事业;在管理体制上,要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新格局;在服务队伍中,要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创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好形式、好办法。
  
  三、加强基层,强化基础
  “八五”期间,地方机构改革将逐步推开。随着民政工作任务的增加,在国务院的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属于加强的部门,增加了机构,增加了编制。在地方的机构改革中,各地的民政部门也应相应加强。各地要把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作为这次机构改革的要点,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超负荷运转的状况。乡镇要在配齐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民政办公室,使各项民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基础薄弱的状况,重点解决救灾、勘界、有奖募捐等工作的专用车辆和基本设施,逐步改善民政部门的工作条件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条件。
  
  四、开源节流,提高效益,发展民政经济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民政经济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阵地,开辟新的经济来源。民政部门有八万多个企事业单位,这是民政部门的基本阵地。要加强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完善体制改革,加速技术改造,挖掘自身潜力,狠抓产品质量,增加服务内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要重视和加强集体统筹工作,把它作为筹集优待和五保经费的主渠道。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互相储金会,提高群众的生产自救能力,要继续加强有奖募捐工作,努力扩大有奖募捐的社会影响,建立巩固的发行机构,发展稳定的销售队伍,完善管理制度,使有奖募捐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八五”期间,销售社会福利奖券争取达到30亿元。
  要加强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情,特别要理顺乡镇民政经费的管理体制,使民政经费真正用在民政事业上。
  
  五、加速立法步伐,健全民政工作法规体系
  要适应新的形势,制定立法规划,健全立法机制,加快立法行程。“八五”期间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大法规的起草;修改制定《外国社团登记办法》、《收容遣送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各地要加速完善地方行政法规,制定各项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做到从中央到地方各项民政工作基本有法可依,法规成龙配套。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尽快适应《行政诉讼》的要求,自觉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把民政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六、加强民政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和宣传工作
  社会的发展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素质,增强民政工作发展的后劲。
  今后民政工作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加强理论研究,增强预见性,避免盲目性。为此必须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开展群众性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理论研究,活跃学术活动,逐步形成民政理论体系。要把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重点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探索新的领域,,研究新的课题。要开展理论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对具有突破性、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提高民政工作整体素质的关键是提高人的素质。要搞好民政教育战略规划,巩固发展已有教育阵地,改进教学方法,编好专业教材,提高教育质量,不断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合格的研究和管理人才。要搞好在职培训,运用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结构,使民政干部队伍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
  科研工作是民政企事业单位上等级、增效益、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竞争能力的关键。要根据民政部门的特点和优势,重点加强假肢、医疗康复和社会福利企业的科研工作;注意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要制定科研计划,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力争取得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并搞好科技成果奖励评比活动。
  民政宣传工作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环节。贯彻落实好民政事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是今后民政宣传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努力办好《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民政》杂志和各地的民政报刊,充分发挥现有民政宣传阵地的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通各种渠道,拓宽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把民政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民政,做好工作。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领导水平,加强整体效益,注意分类指导,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脚踏实地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弘扬民政职业道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甘做人民群众的孺子牛;要廉洁奉公,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九十年代,民政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光荣的,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起来,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把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