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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为了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省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利于从机制上解决现行出口退税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资金来源,调动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外贸出口的整体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金融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合理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认真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建立我省出口退税新机制 
  (一)建立与财政体制相配套、分享与分担相对等的省对市区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新机制。从2004年起,各市区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享办法进行分担,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地方负担的25%部分,增值税属哪一级所有,出口退税超基数25%部分由哪一级负担。在现行体制下,西安、安康、商洛、榆林、杨凌5市区,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市县负担;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延安6市,按出口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省工交企业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负担,中省其他企业和市县企业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市县负担。 
  如2004年及以后年度省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则省对下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将按照省对下财政新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各市区的出口退税基数和出口退税基数返还额也将进行调整。 
  市以下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由各市区自行确定。 
  省对各市区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参照财政部采取的办法,根据2000年至2003年各市区应退税数(含退税数和免、抵税数)占全省应退税数的比重及中央核定的我省出口退税基数总额计算确定。 
  (二)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出口退税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央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需从国库退付的增值税,国税机关在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律采取中央、地方按比例同时分别退付的办法。即:7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25%部分从地方国库库款中退付。为了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除西安市外的其他市区按财政体制规定应从市县国库库款退付部分,先由省财政垫付资金进行退付,再定期进行调库处理。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出口退税负担新机制和退库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预算,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出口退税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行。 
  (三)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要积极推进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降低出口成本,提升我省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探索建立适应各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外贸促进体系,建立和完善机制科学、协调有效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要着眼于本地区经济的当前和长远发展,加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具有竞争优势,附加值较高,对本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较大的产品出口,推动出口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四)合理解决2003年底以前累计欠退税问题。对于截止2003年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退税的欠企业退税部分,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进行退还;对于免抵未调库影响市县财政的收入,待中央财政归还地方后,由省财政返还市区财政,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直接关系我省外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各市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出口退税负担新机制,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尽快制定《陕西省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完善我省出口退税负担、退税审批和退库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保证中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的全面落实。 
  各级财政、外贸、税务、国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密切关注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和退库、调库手续,对于违反中央和我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统一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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