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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6 生效日期: 2005-01-06
发布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海政办[2005]5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场): 
  现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应急预案,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或终止的是Ⅳ级响应。主要是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区政府可以处置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区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是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驻区部队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110社会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镇要相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区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及驻区部队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驻区部队、武装部、建设局、公用事业总公司、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海事、市政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武警、海事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环保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供电和通讯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 
  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监察局、卫生局、民政局、红十字会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各部门职责的分工,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预警发布,分别由区农林水利局、国土房产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的预警发布,分别由区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区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 报告 
  1、区机关总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由带班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委报道组、电视台等部门。 
  2、区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并在15分钟内向市110指挥中心报告。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110指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1、新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五)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负责部门,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2、区建设局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城市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供气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预案. 
  3、区环保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处置环境污染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4、区供电分局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制定处置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等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5、区经贸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处置市场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6、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7、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8、区信访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处理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工作预案。 
  9、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因劳资纠纷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10、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11、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12、区国土房产分局牵头制定处置地质灾害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13、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开展应急救助方面的工作预案。 
  14、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预案。 
  1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方面的工作预案。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争保障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通信与信息保障。重点是建立非常状态下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4、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治安保障。建立警力数据库,要明确武警、公安等各种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8、经费保障。应急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社会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11、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调遣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12、城市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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