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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宛平城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确保丰台区宛平城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宛平城周边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城内街西关路口迤西至卢沟老桥西侧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城南街西口至东口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单方向行驶。 
  三、雕塑园南门前路东口至西口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单方向行驶。 
  四、城北街南口至雕塑园南门前路西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单方向行驶。 
  五、东堤路五环主路出口迤北至卢沟桥步行参观广场禁止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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