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注意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 2004-11-3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金管银(五)字第0935000564号

一、本注意事项所称存款账户开户信息,系指:

(一)存款账户开户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

(二)存款账户开户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三)存款利息及其收益计算方式相关事宜。

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得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帐户开户信息。

本注意事项所称总行系指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之总行或总公司

本注意事项所称总行指定分行系指:

(一)总行或总公司无营业行为者,由总行或总公司指定其所在国之一家分行。

(二)总行或总公司无营业行为且其所在国均无从事营业之分行者,经报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同意,由总行或总公司指定其它国家之一家分行。

三、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广告、促销或柜台置放、公告、邮寄等方式,劝诱客户索取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开户信息。

四、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后,不得代客户填写申请表格、不得代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处理或核准客户之开户申请、不得代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收取存款,亦不得代客户转送开户申请表格。

五、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明确告知该存款账户有无受存款保险保障及该存款外国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之存款不受中华民国存款保险之保障。

六、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户要求提供其总行或总行指定分行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应制作客户信息公开声明书一式二份,其标准格式如附件,请客户签署该声明书,并留存备查至少五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