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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107线渝东公路江津李市至付家店三叉口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津市物价局、江津市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渝东公路李市至付家店三叉口路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价文[2004]1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东公路S107江津李市至付家店三叉口路段全长46公里,重庆市计委分别以重计委能[1997]855号和重计委能[1998]536号批准项目建议书,以渝计委能[1999]1000号批准可研报告批复,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交局[1998]1027号批准初步设计,同意该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改建。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和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107号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和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价[2000]242号文批准试收费。该段公路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贷款7000万元,业主自筹4500万元。根据国家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该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李市-付家店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4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14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24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40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51座以上客车 10元/吨次 
  注: 
  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渝东公路31Km处设置李市主线收费站,在51Km处设置蔡家坝主线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只经一个收费站中途上、下道的车辆按上述全程标准折半收取。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江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主体 
  江津市博达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道297碚青路北碚段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2004]117号)规定,该段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8年(含试收费期),即从2000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5月14日止。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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