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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跨地区无线寻呼业务经营许可证所涉及问题的公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 2005-10-14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 条规定,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A2.B2-2003001)向我部申请终止经营除广东省外其他地区的无线寻呼业务,目前我部正在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跨地区经营该业务的许可注销手续。
  为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上述公司的用户善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部在正式注销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05年11月4日止)。欢迎尚存有问题的用户在公示期内如实向我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我部调查处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12301
  电子信箱:shcc@mii.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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