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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 2004-12-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281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保障“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元旦期间市场检查定为12月27日至31日,其中30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春节期间定为元月26日至2月15日,其中2月5日、6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2月9日至15日春节黄金周检查将根据假日办的要求,另行安排。 
  市物价检查所将于统一检查日派员参加有关区县的市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本辖区商业、饮食业、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机动车停车场。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3、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8号令”和“15号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重在规范价格行为。 
  3、各区县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领导参加指导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4、加强价格监督举报值班工作,保证网络畅通,方便群众举报;优先办理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市场检查期间每日下午3:00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电传市物价检查所综合处。 
  联系人:周昌盛 
  电话:62352479(电传)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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