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4]51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武清区人民医院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4]29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武清区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病床450张,床位费22.5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病床18张,床位费31.50元/床日(含婴儿床和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标准套间3套3张床,床位费280元/床日;标准单人间11间11张床,床位费150元/床日;标准双人间19间38张床,床位费75元/床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2月25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