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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 2004-11-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2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规划编制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发改委将结合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是《纲要》的延伸与具体化,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实施性文件,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从服务于全国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的高度出发编制规划。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福建立足于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提出的战略构想,编制规划应着眼于福建的特色优势和重要区位,从充分发挥福建在促进全国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出发,进一步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发展态势和主要行业的建设与发展蓝图。 
  二是从细化《纲要》的要求出发编制规划。规划要以《纲要》为依据,细化和延伸发展态势的实施内容,即围绕构建九大支撑体系,注意体现对台特色及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做到四个细化:在目标上细化,明确各阶段、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在布局上细化,将行业规划与区域规划结合起来,把建设重点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在项目上细化,明确提出各个时期的重大建设项目,使规划落实具有扎实的基础;在举措上细化,体现改革创新,着力建立新机制、新方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各项事业。 
  三是从突出可操作性的特点出发编制规划。规划中的重要工作既要与部门规划相衔接,又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体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要求和层次提升。规划任务应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地域,促进《纲要》和规划任务的落实。 
  四是从近中长期结合的角度出发编制规划。规划的期限到2020年(即2006—2020年)共15年,分近期到2010年,与“十一五”规划期限衔接;中远期到2020年。近期应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中远期也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与我省各级各部门正在研究的“十一五”规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的重点更突出,主要围绕构建九大支撑体系的任务进行细化;期限更长远,规划期到2020年,跨度15年,跨越三个五年规划期;内容更精练,体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举措、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布局更具体,注意体现在空间地域上落实,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经济区发展的宏伟前景与全新形象。 
  二、规划的内容要求。初步考虑,《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主要是围绕《纲要》的总体目标,对九大支撑体系的目标和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规划。以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结构为目标,明确提出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发展重点和重要措施,对农业、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旅游业、海洋产业分别提出今后15年发展和布局的规划设想、分阶段目标、重点和重大建设工程。 
  1.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分阶段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 
  2.工业集聚和结构优化升级。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分阶段目标和重点、战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和集群培育的发展布局设想,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要工作举措和重大项目。 
  3.服务业发展。提出包括现代物流、金融、会展、会计、公证、保险及社区服务、农村服务等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4.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分阶段目标与重点、高技术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的发展布局。 
  5.旅游业发展。提出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旅游景点的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以及重要旅游线路的整合。 
  6.海洋产业发展。结合区域优势和海域功能区划,提出海洋产业发展的分阶段目标、重点和重大工程项目。 
  (二)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规划。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适应两岸“三通”、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为目标,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今后15年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信息传输网建设、能源产业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跨区域调水、蓄水和供水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布局思路,分阶段推进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举措。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开发与布局、路网建设和航空枢纽建设三大内容。提出内通全省各地、外连各大经济区、开拓纵深腹地、对接两岸三地、促进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群建设、铁路与公路网建设、航空港群建设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工、分阶段实施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 
  2.现代化信息传输网建设。以“数字福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信息网络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推动区域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和建立健全区域社会信用征信体系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分阶段的发展目标与重点工程。 
  3.能源产业与保障。以发展能源产业,满足经济区电力需求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以及新能源开发、综合利用和基地建设的规划设想与项目。 
  4.跨区域调水、蓄水和供水建设。以实现经济区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和保持优良水质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内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跨区域调水、蓄水和供水工程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和重大工程项目。 
  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农村路网、农田基本建设和通信功能,提高农业防洪抗旱能力和保持农业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完善农村路网、通信和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农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等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构建统筹协调的城镇支撑体系规划。以形成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次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构筑中心城市框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工作重点,规划统筹协调的城镇体系总体框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 
  1.中心城市建设框架。提出以构筑经济区内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方向及发展的重大举措及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城镇发展框架。提出经济区内城镇体系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层次结构,勾画大、中、小城市以及中心镇的发展前景和形成协调有力、相互衔接的城镇体系的重大部署和重点建设项目。 
  (四)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支撑体系规划。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局面为目标,科学规划区域内今后15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发展重点、重要举措和重大工程。 
  1.科技事业发展。提出经济区内科技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要求、重大举措及重点工程。 
  2.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经济区内发展教育事业、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教育结构的方向、重要举措及重点工程。 
  3.文化事业发展。提出经济区内发展文化事业,推进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重要工作及重点工程。 
  4.卫生事业发展。提出经济区内发展城乡卫生事业、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整合卫生资源的目标、改革措施及重大工程。 
  5.体育事业发展。提出经济区内发展体育事业、体育设施建设、整合体育资源的目标、措施和重大工程。 
  6.人力资源开发。提出经济区内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改善用人环境、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才高地的具体思路、配套政策和重点工程。 
  (五)构建外向带动的开放支撑体系规划。以建立健全外经贸促进体系,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全面提升闽台港澳交流合作水平、扩大对外贸易的规划思路、重要举措和重大工程。 
  1.闽台合作交流。提出今后15年内扩大与台湾在制造业、农业、第三产业、文化科技、人员往来等方面交流合作,以及加快台商投资区建设,更好地发挥对台前沿作用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及重要工程。 
  2.闽港、闽澳合作交流。提出今后15年内扩大与港澳在产业、招商、金融、贸易、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搭建闽港合作八大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项合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及重要工程。 
  3.对外经贸合作交流。提出今后15年内加强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国家与地区的贸易往来以及在吸引外资、企业“走出去”、劳务合作、侨务工作等领域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及分阶段规划。 
  (六)构建互利共赢的协作支撑体系规划。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区域协作模式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内加强与两大三角洲及邻省和内陆省区经济合作、促进区域资源无障碍流动、建设统一有序市场的总体思路、重要工作、分阶段规划及重点工程。 
  (七)构建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规划。以建设生态良性循环、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效益型经济发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生态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整治、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思路、重点和重大建设工程。 
  1.人口与计划生育。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 
  2.生态建设工程。提出林业生态、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脆弱区整治等生态建设的目标、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 
  3.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合理开发提出目标要求、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整治工程。 
  4.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工程。提出污染防治与环境整治的目标、整治重点以及相关的工程和配套措施。 
  5.循环经济发展工程。提出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重大工程及示范区域的规划。 
  (八)构建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支撑体系规划。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目标,提出防灾减灾的总体思路及重点工程,分别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主要类型灾害提出防治预案。 
  1.防洪减灾。提出今后15年推进洪水预警报系统及防台风反馈预警系统、卫星通讯系统等建设,完善防汛指挥系统的主要工作、分阶段目标及重点工程。 
  2.防震减灾。提出今后15年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完善重点区域防震减灾,健全监测预报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分阶段目标及重点工程。 
  3.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今后15年完善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开展灾害点治理的主要工作、分阶段目标及重点工程。 
  4.农林牧渔疫病防治。提出今后15年防止农林牧渔病虫害,控制损失,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加大疫病控制力度建设的主要工作、分阶段目标及重点工程。 
  (九)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支撑体系规划。以构建稳定可靠、惠及全民的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体系为目标,提出今后15年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目标、重大举措及重点工程。 
  1.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出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任务、措施及重点工程。 
  2.“平安福建”建设。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及主要工程。 
  3.就业与社会保障。提出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分阶段目标、重要工作及重点工程。 
  三、规划编制任务分工。规划总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分头负责,具体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规划。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子规划;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子规划;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编制工业集聚和结构优化升级子规划;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子规划;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子规划;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子规划;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子规划;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海洋产业发展子规划。各子规划完成后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二)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规划。省编办负责组织编制社会管理体制子规划;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铁路总公司、港务局负责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子规划;省数字办会同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邮政局负责编制现代化信息传输网建设子规划;省发改委会同省经贸委、煤炭集团公司、电力公司负责编制能源保障与建设子规划;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负责编制跨区域调水、蓄水和供水建设子规划;省农业厅会同省农办、交通厅、建设厅、环保局负责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子规划。各子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三)构建统筹协调的城镇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负责编制中心城市框架子规划;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发展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四)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支撑体系规划。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科技事业发展子规划;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子规划;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编制文化事业发展子规划;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编制卫生事业发展子规划;省体育局负责组织编制体育事业发展子规划;省人事厅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五)构建外向带动的开放支撑体系规划。省台办负责组织编制闽台合作交流子规划;省外经贸厅负责组织编制闽港闽澳合作交流子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交流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六)构建互利共赢的协作支撑体系规划。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编制。 
  (七)构建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规划。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负责编制生态建设工程子规划,其中生态林业工程规划内容由省林业厅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内容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程子规划;省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工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脆弱区整治工程子规划;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工程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八)构建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支撑体系规划。省水利厅会同省农业厅、气象局负责编制防洪减灾子规划;省地震局负责组织编制防震减灾子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子规划;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编制农林牧渔疫病防治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九)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支撑体系规划。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编制“平安福建”建设子规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障子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衔接、汇总。 
  (十)省统计局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阶段指标的测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负责对各发展阶段的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 
  四、规划进度要求。规划工作总体上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分阶段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2004年11—12月,各有关单位拟定提纲,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形成初稿并报送省发改委。 
  (二)2005年1—3月,省发改委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协调衔接,形成各专项规划 
  (三)2005年4—5月,省发改委牵头组织论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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