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后海、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4]221号
 
青岛、枣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鲁价格发[2004]135号文件确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后海热电厂1.2万+2.4 
  万千瓦机组、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2×2.4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90元,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