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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白浪河盐业运输专用桥原盐运输车辆过桥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 2004-10-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4]121号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寒亭区白浪河盐业运输专用桥过桥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潍价费厅发[2004]28号)收悉。鉴于该桥现已竣工通车,根据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4]2号文件规定和你局测算的成本支出情况,现将白浪河盐业运输专用桥过桥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核定如下:运盐车辆,按承载原盐吨数每吨收取2元;非运盐车辆每车收取10元。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0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止,收费期满后根据收费经营情况另文报批。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要在收费站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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