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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省“861”行动计划的部署,全面实施我市“1346”行动计划,以提高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就“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 
  “l346”行动计划涉及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文化教育、城郊示范农业等四大基地建设项目和防洪保安、信息、生态、信用、人才、基础设施等六大工程,涵盖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是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和行动纲领,其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化为核心,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举全市之力,建设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大工程,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 
  二、强化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1346”行动计划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日常工作。对市政府直接调度的20个重大项目,市政府将采取集体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重点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了解进度,掌握信息,汇总统计,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强化对“1346”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省、市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凡列入“1346”行动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134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每项任务细化,量化,变成可操作、可考核的工作内容,落实到人,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本地项目进展情况,对影响项目推进和实施的突出问题,要组织现场调度,实行重点督察,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以工业化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加速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进一步强化工业支撑,围绕加快建设加工制造业基地及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基地,突出抓好制造业项目的实施。既要积极壮大现有优势产业,又要根据市场需要,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提出并实施一批新项目,以切实提高各类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各类项目实施。要着眼于完善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通达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城区道路网、县乡公路网和村级道路建设,改善城乡交通,为促进全市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信息、信用、文化、人才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导向性、示范性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市政府确定对合肥科学城、合肥发电厂扩建、合肥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合肥信息??软件??产业基地、合肥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合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合肥大学城、合肥微电子工程基地、汽车产业、道路交通等20个重大项目,进行直接调度,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面取得突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推进。 
  (二)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1346”行动计划按项目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预备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动态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推进。每年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充实项目库,在抓好续建项目、抓紧新开工项目的同时,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积极组织、设计新项目。对“1346”行动计划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滚动发展,做到“建设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储存一批”,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坚持从实际出发,每年年初对项目进行一次核调,及时补充新的具有成长性和带动性的项目,剔除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变化已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项目,以增强可操作性,使计划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面向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 
  对列入“1346”行动计划的项目,要更多地运用市场的办法,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产业政策,力争具备条件的大项目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地吸引境外和市外资金。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服务体系,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凡是能够由社会资本承担的投资项目,都应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经营。要重视现有企业的作用,强力推动现有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合资合作。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在努力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的同时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机遇,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渠道,筹措更多的资金,加大对“1346”行动计划项目的投入。 
  四、加大投入,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增加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功率,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前提。对规划的项目,都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重大项目前期要做到预可研报告。要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市政府除每年己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外,对重大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五、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1346”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把政府管理职能的重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上来。要围绕“1346”行动计划,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把本职工作与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全局有机统一起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提供服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推进“1346”行动计划的整体合力。要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1346”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宣传重点项目建设的经验,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1346”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管体系。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技监、工商、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项目建设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各级监察、审计、稽查等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检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 
  附件: 
  1、合肥市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2、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市政府调度的20个重大项目(略) 
  3、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2004年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表(略) 
  4、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总表(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合肥市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一、为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参照省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 
  三、本办法考核、奖励对象是指有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合肥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奖励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考评组,人员由市有关部门选派,参与对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初审、评分工作。 
  五、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六、对市直主管部门考核的内容。编制近期建设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程序报批或备案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广开筹融资渠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和关键措施;强化国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管理,督促所主管项目单位及时填报国债项目和重点项目统计报表。 
  七、对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利用外资和市外资金情况;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按程序报批和备案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要求填报重点建设项目统计报表,监督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国债项目管理和服务,及时填报国债项目统计报表等。 
  八、对项目法人考核的内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投资、工期、质量等??;列入年度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或提前开工,并按工期竣工投产或提前竣工,申报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概算,财务管理健全,资金使用合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所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等。 
  九、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时,凡出现下列一种情况一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选资格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评优考核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2、资金使用中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 
  3、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和审计时发现重大问题。 
  十、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在每年1月20日以前完成所主管的或所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初评工作,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额进行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复评和抽查,经筛选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 
  十一、对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市政府对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的依据。 
  十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先进的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给予通报表彰;报请省授予“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或授予“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三、对为重点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报请省授予“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或授予“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奖牌;对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报请省颁发“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 
  十四、领导小组每年在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重点建设项目中,评选市重点建设项目“十大优良工程”。对评为“十大优良工程”的,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申报“安徽省十大优良工程”奖牌。 
  十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其中30%可用于奖励个人。对项目法人的奖励,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数额,主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资金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获奖个人,其奖金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十六、已经获得奖励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未达标准或出现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取消获奖资格;已经授予的奖牌、称号和奖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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