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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7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对省情的认识,积极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于2003年9月正式启动。2004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4〕795号),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国发〔2004〕6号),研究制定了《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4〕13号),对我省到2010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的要求,为全面部署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部门、行业和地(州、市)、县规划编制的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和行动纲领,省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了贵州省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对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为我省在新世纪抢抓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进富民兴黔事业指明了方向。 
  “十一五”时期,是贵州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通过“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上下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和科学决策。“十一五”规划是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建设,推进富民兴黔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规划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是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 
  (一)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省人民政府包克辛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家兴、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飞跃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远坤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乡企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设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远坤兼规划办主任,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隋福金任规划办副主任,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鉴于“十一五”规划研究任务重,起草时间长,工作要求高,可以从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省直部门、科研单位阶段性抽调部分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充实规划办。 
  (三)设立“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 
  按照民主参与、开门编制规划的要求,设立“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受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负责组织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省直有关部门、企业界、学术界、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专家和代表30人左右组成(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三、“十一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一五”规划体系。 
  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需要,省级“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贵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根据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编制好《贵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同时,重点安排编制若干个涉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一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总体规划。 
  《贵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省委关于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期以5年为主,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要进一步创新规划内容,突出重点和特色,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充实公共服务、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规划名称由“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三)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土地、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以及战略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要求必须做深做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省拟统一组织编制18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1)贵州省“十一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贵州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3)贵州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4)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工业化发展专项规划(含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轻工业发展5个子规划);(5)贵州省“十一五”水资源综合规划;(6)贵州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含旅游业发展、金融业发展2个子规划);(7)贵州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及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规划;(8)贵州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10)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1)贵州省“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12)贵州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3)贵州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4)贵州省“十一五”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专项规划;(15)贵州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6)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7)贵州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8)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政府履行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四)试编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市县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要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空间,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地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 
  初步研究,今年先期启动试编“贵州省‘十一五’以贵阳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编制“十一五”重点区域规划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关的重点区域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以“十一五”规划期为主,可以规划到2020年,五年滚动修订;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3至4年。专项规划要明确规划领域,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和重点。 
  (五)规划编制要求。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好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发展意图,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各类不同地区、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有限目标和主要任务,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突出制度创新内容,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要重点体现相关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政策措施内容及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想。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制度。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都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要完善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的权力。要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深度,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国家同步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编制全省“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启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要求在2004年9月形成基本思路,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与国家总体规划思路进行衔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出我省争取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内容和重大工程项目,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在2004年9月完成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基本思路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规划办组织对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基本思路进行评估。 
  第二阶段是2005年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为省委起草“十一五”规划建议提供资料和依据;做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等项工作。第三阶段是2005年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到2006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重点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选题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在认真听取和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涉及我省“十一五”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提高人民生活等7个方面的16个重大研究课题。 
  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主要采取委托或自行研究等方式进行,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各方面的智慧。课题研究要求在2004年9月提交初步成果,2004年10月组织评审。 
  (三)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小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合作与协作,共同编制好我省“十一五”规划。 
  省规划办重点负责省级“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同时负责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 
  编制全省“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分工是: 
  1.贵州省“十一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贵铁分局、省旅游局、省煤管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及各地(州、市)共同编制。 
  2.贵州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煤田地质局、省环保局、省煤管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3.贵州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办、省农科院、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4.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工业化发展专项规划(含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轻工业发展5个子规划)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乡企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5.贵州省“十一五”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6.贵州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含旅游业发展、金融业发展2个子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扶贫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旅游业发展、金融业发展子规划分别由省旅游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组织编制。 
  7.贵州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及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乡企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8.贵州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省乡企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9.贵州省“十一五”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0.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乡企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1.贵州省“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2.贵州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乡企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部门共同编制。 
  13.贵州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等部门共同编制。 
  14.贵州省“十一五”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乡企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5.贵州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6.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7.贵州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等部门共同编制。 
  18.贵州省“十一五”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9.贵州省“十一五”以贵阳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共同编制。 
  (四)规划培训工作。 
  为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实规划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地(州、市)、县规划队伍的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将从2004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和地(州、市)、县规划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各部门、各地区也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积极组织好规划人员培训工作。 
  五、规划工作经费 
  编制我省“十一五”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规划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以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编制、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省级区域经济规划、“十一五”规划办工作经费以及规划培训等经费由省政府统筹解决,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编制单位筹措解决。 
  贵州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包克辛(副省长) 
  副组长:赵家兴(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飞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郑楚平(省经贸委总经济师) 
  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 
  于杰(省科技厅厅长) 
  杨东胜(省民宗委副主任)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丽江(省人事厅副厅长) 
  杨锦福(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彭宪刚(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厅副厅长) 
  曹国民(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朱开茗(省水利厅厅长) 
  陶性潜(省农业厅厅长) 
  官国倍(省林业厅总经济师) 
  柳晓东(省商务厅副厅长) 
  董林生(省文化厅副厅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曾祥权(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贺士成(省环保局副局长) 
  秦川(省广电局副局长)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杨胜明(省旅游局局长) 
  肖荣军(省乡企局副局长) 
  王礼全(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省发展改革委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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