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5 生效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两基”攻坚(2004一2007年)实施规划}已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五日 
 
 
青海省“两基”攻坚(2004至2007年)实施规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一2007年)》,加快实现“两基”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两基”攻坚的形势和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我省“两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03年底,全省已有19个县(市、区、行委)和47个乡镇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0%,其中以县为单位“两基”人口覆盖率为70.72%,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1%,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7.1%。全省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1.6%,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深化,教育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有一定提高。义务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全省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也为自身实现新的跨越奠定了基础。 
  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地方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目前有27个县尚未实现“两基”,这些县均为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一是中小学生增幅较大,学校基础设施不足。到2007年,27个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将增加7.6万人,总量达到28万人以上,其中培养成本较高的寄宿制学生总量将达到14.72万人,增加8.12万人(含由走读转为寄宿的学生6.62万人)。校舍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短缺,投资缺口很大,而各级财力薄弱,支持能力有限。二是群众收入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未来4年年均有11.9万贫困生需要资助,有8.82万寄宿制学校贫困生需要提供生活补助。三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办学形式使办学成本高,教育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办学的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四是教育管理体制、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尚不适应“两基”攻坚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坚定“两基”攻坚的信心,牢牢抓住机遇,以最大的决心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两基”攻坚计划,夺取“两基”攻坚的胜利。 
  二、“两基”攻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2005年,海晏、祁连、同仁、尖扎、循化、化隆、共和、贵南、都兰9县实现“两基”,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6.8%,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2004一2005年扫除青壮年文盲6万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3%;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8%和93%。 
  2、2006年,天峻、兴海2县实现“两基”,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8.3%,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9.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扫除青壮年文盲3万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4%;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4%。 
  3、2007年,玉树、称多、玛沁、久治、玛多、刚察、河南7县实现“两基”,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3.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2.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3%;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扫除青壮年文盲3万人,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接近100%,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 
  4、泽库、同德、班玛、甘德、达日、杂多、治多、囊谦、曲麻莱9个县到2007年“普六”,县城所在地“普九”,2010年实现“两基”,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上述9县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为加快实现“两基”积极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1、以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需求。2007年前,在27个县新建扩建校舍106.33万平方米(含目前短缺的45.7万平方米),消除现有危房9.82万平方米,使校舍总面积由目前的115.3万平方米增加到221.63万平方米,小学和初中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增配图书296.7万册,使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达到15册和20册;增配课桌凳7.8万双人套,配齐率达到100%;增配仪器设备755套,配齐率达到85%以上。其中: 
  2004--2005年以改、扩建为主,新增校舍面积69.11万平方米,消除现有危房6.4万平方米。增配图书240.3万册,课桌凳3.89万双人套,仪器设备384套; 
  2006--2007年以改、扩建为主,新增校舍面积37.2万平方米,消除现有危房3.42万平方米。增配图书56。4万册,课桌凳3.91万双人套,仪器设备371套。 
  2、加快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紧紧抓住国家在我省先期试点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机遇,推进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使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计算机教室三种模式的信息化资源覆盖所有农牧区中小学,初步形成信息化教育网络,以信息化带动农牧区教育快速发展。其中: 
  2004--2005年在27个县建设32个卫星教学收视点、340个计算机多媒体教室; 
  2006一2007年建设48个中小学计算机局域网、21个校园网示范校,建成中小学教育资源库和卫星上行站。 
  3、建立比较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贫困生按初中每生每年160元、小学每生每年8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寄宿制学校贫困生提供适当生活补助费。力争到2007年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普遍享受到“两免一补”。 
  4、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师资素质。2007年前,为27个县补充教师5145人,其中小学1817人,初中3328人;对现有45岁以下学历不合格教师进行学历提高培训,对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岗位培训;给以民族语文授课为主的中小学每校培养配备2一3名优秀汉语教师。做到校长和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科基本配套。其中: 
  2004一2005年补充教师3172人(小学1325人,初中1847人),完成60%以上学历提高培训和66%的岗位培训任务; 
  2006一2007年补充教师1973人(小学492人,初中1481人),完成其余40%的学历提高培训和34%的岗位培训任务。 
  (三)资金需求 
  实现2007年的“两基”攻坚目标投资总需求约17.24亿元。其中校舍建设12.48亿元,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课桌凳1.41亿元,信息技术设施建设1.19亿元,资助贫困学生0.38亿元,寄宿生生活补助1.11亿元,教师继续教育0.02亿元,新增教师工资0.65亿元。分年度投资需求为: 
  2004--2005年需投资10。89亿元。其中校舍建设8.26亿元,配备仪器设备、图书和课桌凳0.9亿元,信息技术建设0.69亿元,资助贫困生0.18亿元,寄宿生生活补助0.48亿元,教师继续教育0.01亿元,新增教师工资0.37亿元; 
  2006一2007年需投资6.35亿元。其中校舍建设4.22亿元,配备仪器设备、图书和课桌凳0.51亿元,信息技术建设0.50亿元,资助贫困生0.20亿元,寄宿生生活补助0.63亿元,教师继续教育0.01亿元,新增教师工资0.28亿元。 
  三、“两基”攻坚的主要措施 
  实施“两基”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调整、改革、完善、提高”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省负总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省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统筹经费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扶持地方义务教育发展。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县一级政府实施“两基”的领导、督察和帮助的责任。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对“两基”攻坚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促发展等问题。 
  2、建立“两基”攻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中央和上一级政府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流。省政府在管理和使用好国家教育项目资金的同时,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两基”工作的经费投入,从2005年起省级每年用于“两基”攻坚的专项经费在2004年安排的3320万元的基础上,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解决突出困难。州(地)、县政府积极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教育事业投入。其中教师工资发放实行州(地)、县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校舍改扩建、条件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国家和省上扶持解决影响“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的突出问题后,配套设施由州(地)、县政府负责;中小学公用经费已由省政府核定标准,由州(地)、县财政予以安排。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二)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3、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农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同小城镇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提高规模效益。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人口稀少的牧区和山区,按照寄宿为主、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集中办学的原则,县重点办好初中,乡办好完小,人口较多的村办好初小或教学点。东部农业区和牧区人口大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压缩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扩大学校规模,重点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州和州府所在县要突出重点,加强统筹,打破地域、隶属和学校类别等界限,统一整合、优化配置教育乃至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设施资源,集中财力物力办好当地中小学。今后新建学校必须经过认真论证,严格审批。 
  4、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在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借助“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两基”攻坚县以改扩建为主,建设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扩能增容,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更多确需寄宿的农牧区学生的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同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种教育项目,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好各种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开展勤工助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保障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用好国家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免费为贫困生提供教科书;由学校减免贫困生学杂费,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州、县财政补足;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和省内各级财政分担的办法,提高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其中省级助学金专项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6、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因地制宜,切实管理好现有的勤工俭学基地,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供条件,改善学生生活。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捐资助学,建立广泛的社会救助制度。财税部门要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牧区义务教育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 
  7、抓住国家在我省先期试点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机遇,用2年左右时间,为农牧区初小和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在完小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计算机教室;开发藏汉双语教学和地方课程等软件,建成中小学教育资源库。 
  8、高度重视和大力提高信息化设施的应用水平,探索信息网络条件下教育教学的新模式,尽快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教研和师资培训的整合。在服务学校的同时辐射周边,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为农牧民教育和党员教育服务,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9、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编制管理。继续做好面向全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预备教师资源库,择优招录教师。建立定期调整学校编制和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比例,坚决辞退临时代课教师。 
  10、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师资结构。在边远艰苦地区建立教师津贴,吸引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从教。制定优惠政策,实施大学应届毕业生志愿者计划。试行校长轮校任职和教师轮校执教制度,选派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牧区中小学任教。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和省内外高校优质资源,高质量地完成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为重点的全员轮训。 
  11、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对聘余教师实行待岗、转岗、分流,探索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制,试行管理人员职级制,鼓励校长职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优秀教师终身从教。积极探索中小学后勤管理和用工的新模式。落实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推行以岗位工资和结构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允许学校从编制工资总额的节余部分和合法的自有收人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教师,拉开分配差距。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12、优化学生培养模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注重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指导,加强汉浯教学。坚持“普九”与扫盲同部署、同落实,扫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和妇女的扫盲工作。 
  13、积极推进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增强办学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利用农牧区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一校挂两牌, 日校办夜校,面向农牧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及党员教育等,努力将农牧区中小学办成农牧民文化、教育培训和科技活动基地。 
  (七)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拓宽对口支援范围 
  14、继续加强同辽宁和其它省的教育对口协作,健全和完善省、州(地、市)、县、校四个层次的对口帮扶制度,落实已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进一步扩大对口支援领域,结合攻坚县实际,选择恰当项目,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份和经济发达省份在教师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15、落实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和学校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任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两基”攻坚县任教、挂职,借助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帮助“两基”攻坚县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动员全社会以各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把教育扶贫作为定点扶贫的一项重要任务,每年为扶贫点的学校办几件实事。 
  四、“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两基”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1、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省“两基”攻坚工作。各州、县政府均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当地的“两基”攻坚工作,并按建设方案及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抓好工程建设,加强对“两基”攻坚及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攻坚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齐抓共管。教育部门切实把“两基”攻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优化教学内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两基”攻坚的规划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改革部门将“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管理使用好中央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国家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投向目前尚未实现“两基”的27个县,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安排使用中央专项资金时,坚持统筹均衡、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支持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学校规模、义务教育普及现状、2007年中小学生增量、不同地区学校校舍造价等因素,首先考虑未“普九”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安排条件比较成熟、能够在2007年实现“两基”的18个县,重点投向初中建设,确保2007年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和规划要求;同时加大对教育基础薄弱、地方财力不足、2007年前尚不具备实现“两基”条件的9个县的投入,重点建设寄宿制小学,兼顾初中,以促进这9个县尽快实现“两基”目标;鼓励和支持重视“两基”攻坚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快发展。在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先配备办学基本设施,再配备辅助设施。 
  4、中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集中支伺,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确保项目专款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挤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及时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暂停拨付或调整项目经费。 
  (三)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 
  5、按国务院要求,“两基”攻坚县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把攻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制定具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保障经费投入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完成攻坚任务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和控制初中辍学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地方义务教育法规,严格教育执法,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6、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监督检查。省政府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履行“两基”目标责任、实施“两基”攻坚各项工程以及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按期完成规划任务的,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各级督导部门将“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督导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督政督学力度,严格评估验收程序和标准,指导各地加强薄弱环节,保障“两基”工作顺利推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