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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1 生效日期: 2004-08-01
发布部门: 淮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近年来,我市各级物价部门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对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既是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区、乡镇、各涉农收费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大公示覆盖面,把政策交给农民,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农村电价、水费,农村中小学收费,乡镇卫生院收费,农村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建房收费,农机收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涉农价格和收费。 
  三、全面实行涉农收费价目表、涉农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制度。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表,悬挂《收费许可证》,公布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费对象范围。各乡(镇)、村要在乡镇、自然村和农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设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不留死角。在公示形式上,按照“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的要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实用。 
  四、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收费单位和乡(镇)、村设立的公示栏,分别由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管理和维护。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对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经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单位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和有关文件所确定的价格进行公示。 
  五、各县区在近期内要对已设立的公示牌、公示栏、悬挂的收费价目表、《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已设立的公示牌,公示栏要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对公示内容要严格审核,严禁将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市物价局将在10月份对部分涉农收费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六、各级价格检查部门对举报查实的涉农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违法所得要及时的进行清退,让农民真正受益,感受到公示工作的作用。重大案件要及时曝光,以激励农民群众运用。 
 


 
淮南市市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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