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4]2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要求,对盟市、旗县已自行撤消的乌海商业轻工业小区、海勃湾区煤焦化工冶炼区、桥西镇开发区、乌达乡街企业局直属工业商饮小区、矿业养殖业小区、乌海西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新右旗农畜产业科技工业园区、兴安盟百吉纳工业园区、兴安盟来贝特工业园区、兴安盟突泉县工业园区、阿拉善盟宗别立经济开发区、吉兰太工业经济小区、巴彦浩特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开发区、巴彦诺日公工业园区等15个开发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