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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5 生效日期: 2004-07-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研究、参考。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转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渝人办函〔2004〕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如下: 
  会议赞同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较真实地反映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肯定了市政府近几年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做的工作,认为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采取的措施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同时,委员们就报告涉及的问题以及如何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认识问题 
  目前,在各种会议的讲话、文件中已基本上没有明确表示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说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仍有顾虑,服务不够大胆,非公有制经济未能做到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体制问题 
  市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并将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局,以其统筹协调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克服多头管理弊端,整合行政资源,转变政府职能。但从市中小企业局现有的职能看,在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上力不从心,指导和服务缺乏手段。建议结合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服务职能,使其能真正承担起统筹协调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重任。一些区县(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还分属不同的部门,可参照市里的做法,归由一个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指导服务体系。 
  三、融资问题 
  融资难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报告》中对金融机构怎么做讲得较多,政府自身怎么办写得不够。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比较少,政府应加大投入,并对发展担保公司、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应明确目标和规划。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对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市政府应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给予相应的投入,解决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同时,应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机构、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政策落实问题 
  我市出台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不够理想,应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程序,对小企业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六、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素质问题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纵比进步很大,但同发达地区比,素质还有待提高。目前应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家的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能力。 
  另外,委员们还提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我市工业园区的建设,争取早日出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意见和建议。 
  同时,市人大财经委为配合常委会会议对《报告》的审议,会前,开展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研,形成《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的参阅材料。现一并转送给你们。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4月底至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税正宽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了为期七天的调研。听取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与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座谈;并对九龙坡区、合川市、丰都县等区县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是中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做了大量工作。 
  (一)初步理顺了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市级服务体制 
  2002年9月市编委下文,撤消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合并组建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2003年又将原重庆市个私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负责对全市民营经济进行服务、指导。为此,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由过去几个部门分头抓改为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了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履行指导和服务两项职能的新体制。 
  (二)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全市逐步建立了融资、创业、培训、技术、法律、市场、信息等8大服务平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全市已建立了20多个财政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提供担保总额近30亿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全市信用社改制后已经成为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金融渠道;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市中小企业局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1000多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了创业服务;在培训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以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为基地,全市共培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员工10多万人,其中,首期对130名立志创业者提供了免费创业培训;在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才数据库和网上查询系统,积极筹建重庆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成立了“渝州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市委2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并通过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在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市中小企业质量认证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为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质量提供服务;在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已有200多个,还在杭州建立了中小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联络处,专门为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完成了宽带网接入,正在筹建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重庆中小企业信息网。 
  (三)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2004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和技术创新,今后连续四年每年新增安排1000万元补充该专项资金。 
  根据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共同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按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到13.45万家,其中,国有企业18540户,集体企业30929户,股份合作制企业4326户,联营企业460户,有限责任公司12195户,股份有限公司61户,私营企业54911户,其他类型企业11710户,港澳台资企业847户,外资企业521户;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306.64万人,比上年新增15.6万人;实现增加值6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8.36亿元,增长18.7%,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8.8%,拉动全市经济增长4.4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29.4%提高到30.6%;实交税金119.35亿元,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报酬达到260.6亿元。 
  从总体上看,我市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小企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但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总体呈现出总量偏小、实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盈利状况不佳、经营管理水平低等特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任重道远。 
  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发展环境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一些部门和地区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的问题。抓大企业容易见成效,抓小企业费力难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倾向。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制定政策的配套性不强,虽为发展中小企业制定了一些政策,但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政策落实难,尚未形成共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合力。设立时间不长的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的职能与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宏观指导的重任还不够适应,指导不够及时,协调也缺乏力度。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存在对中小企业管理多、服务少,说得多、做得少的倾向。比如,创办中小企业审批,环节多,耗费时间长,创办企业不易,成本高。 
  (二)融资难仍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中小企业缺少直接融资渠道,高度依赖间接融资,投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总行从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强化了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提高了贷款的条件,基本上只对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地域分散,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搜集与信息更新成本高,企业的资信情况也不够透明。再者,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71%,高于全市企业的平均水平,大部分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小,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信用等级差,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尽管如此,据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统计,2003年末,重庆市各金融机构对辖内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达到1222.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88亿元,增幅达到了18.1%,中小企业贷款有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但与发展需求比,贷款规模仍然偏低。 
  (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亟须完善 
  市级融资、创业、培训、技术、法律、市场、信息等8大服务平台还处于初创阶段,区县级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多数还没有启动,区县政府的重视力度普遍不够,甚至连中央和市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都宣传得不够,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普遍都不够了解,在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办理有关手续、选择投资方向,如何招聘到合适的技术人员等等,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四)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素质有待提高 
  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失真;二是自有资金少,新建项目贷款比例较大;三是不熟悉行情,缺市场信息渠道,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劳动关系不规范,在劳动时间、报酬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建议把培育我市支柱产业、大企业集团及改造老工业基地和编制“十一五”规划,同发展中小企业结合起来,编制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把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指导机构的职能,理顺关系,形成全力;二是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加快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规范政府行为,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三是适时补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有竞争力、有发展潜力、安置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对生态经济区的中小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三)整合资源,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融资、创业、培训、技术、法律、质量、市场、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建设。政府应对中介机构给予必要资金扶持,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网络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帮助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发展机制;二是通过提供专业化培训服务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三是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录用库工作;四是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五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尽快完善各区县(自治县、市)信用担保分中心的建立,构架全市信用担保、再担保服务体系,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采取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考虑到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偏高,风险较大,建议市人民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专门政策,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品种,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新途径。同时,努力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给予我市在规模、资金、存贷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实现直接融资。 
 
 
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至2004年5月27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张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市级有关部门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使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了发展步伐,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始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今年一季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达到54.34万个,比上年底增加8100个。其中,民营企业5.78万个,个体工商户48.5万户,外资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3534个;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58.5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36.7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增加值73.5亿元,外资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实现增加值48.3亿元。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03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已占全市GDP的45%,其中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51.3亿元,占全市GDP的37.84%,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在全市完成的1269.35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制经济完成717.63亿元,比上年增长34.1%,增幅高于国有投资14.3个百分点,占全市投资总额的56.5%,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完成投资450多亿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37.5%。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3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各种税收总额达到1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3.5%。其中民营经济上交税金82.3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3。一些区县(自治县、市)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的税金,已占当地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2003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22万人,比上年增加44.6万人,已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62.4%。其中民营经济单位从业人员468.4万人,比上年新增43.26万人,占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6%。目前,我市70%以上的下岗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非公有制经济为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市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3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报酬总额达到385.5亿元,从业人员人均7385元。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五是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3年,全市有国有企业2.52万户,集体企业4.7万户,混合所有制企业3万户,民营企业5.5万户,个体工商户47.7万户,外商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3490户。初步形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全市有1500多家民营企业参与了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推动了我市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六是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添加了动力。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摩托车产业中是主体。2003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中的摩配企业有991家,已占全市摩配企业的99%,生产摩托车306.75万辆,已占全市摩托车产量的66.3%。在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纺织服装业、制鞋业、餐饮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了主导地位。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到2003年,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508家,其中民营科技型企业占86%;认定高新技术产品237个,民营科技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占80%;在当年市政府确认的62个名牌产品中,非公有制经济占了31个。 
  七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我市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全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达到813家。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出口交货值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5%,已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51.1%,拉动全市外贸出口增长25.6个百分点。 
  八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援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和抗灾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3年,我市民营企业以库区、贫困山区扶贫开发为重点,实施光彩事业项目100余个,投资总额超过15亿元,带动了40余万人脱贫,解决了32747名下岗职工再就业;有15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共捐赠8000多万元,捐建学校70所;并在抗洪救灾、抗击“非典”和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事故救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市政府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组织和体制保证。1997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批准了沙坪坝区、潼南县、开县等10个区县(市)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和示范区。200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办公室。2003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将原重庆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于市中小企业局,形成了1个机构、3块牌子(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服务两项职能的新体制。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由过去几个部门分头抓改为由一个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组织和体制保证。 
  (二)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1998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及其6个配套文件,从行政许可、审批、登记、收费、处罚以及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投资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了政务管理。2000年,市政府推出了“十个一批”的综合整治措施。2002年,市政府又推出了新的“十个一批”措施,并对市级职能部门的行业作风进行公开评议,对社会或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整改。为了解决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问题,市政府自1997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市人大制定出台的《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加大了治乱减负力度。截至2003年,全市共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75项目,政府性基金8项。为了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市政府分别在市外经贸委、市台办和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了外商投诉中心、台商投诉中心和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好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制定扶持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1997年2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199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200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许多政策措施都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2003年,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在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制定出台《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及补充规定;建立渝港、渝澳经济促进洽谈会;举办“一会一节”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加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和30个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市政府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和评选工业企业50强、确定优势扩张型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对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到2003年,市统计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全市39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81户,占45.7%;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67户。 
  三、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发达地区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总量偏小、群体不大、实力不强;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管理比较粗放、业主和经营者素质不高,人才相当缺乏,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经济总量中已占70%以上,而我市只占45%。从我们自身的工作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同志对党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理解不深,有的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现在和将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有的同志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看得过重,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偏见。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视不够,应该做的服务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在政策环境方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中有的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待遇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在法制环境方面,尽管我市在治乱减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三乱”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务管理方面,有的部门行政审批和许可仍然过多,办事效率不高。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还不够畅通。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我们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融资难的办法不多,力度不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数量少、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远远不能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比重小,在去年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机构贷款仅占15%。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更少。 
  (四)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尽管我们在市级部门基本上理顺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这3块经济的管理体制,但有的区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上,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管理多头、指导和服务缺位的问题。尤其是在乡镇、街道,普遍缺乏机构和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 
  (五)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我市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融资、创业、法律、技术、培训、质量、市场、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作用不够;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还很不完善,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推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提高水平。今后几年,力争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发展速度保持在20%以上。到2007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为此,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解决好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认识问题。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是光荣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从而消除一切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要加大对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中重要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不断总结、表彰、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要继续抓好国家和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是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将尽快印发市级部门制定的贯彻落实《决定》的8个配套文件。下半年,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决定》和8个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二是要继续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组织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四是要加强维权投诉工作,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作好准备,争取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六是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发展民营经济10强区县、50强企业、外贸出口15强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协助国家开发行重庆市分行实施百亿中小企业贷款计划。市商业银行要把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村信用合作社也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涉及“三农”和小城镇建设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要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市和各区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并逐步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市级部门在基本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工作。还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的区县,要参照市里的作法,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合力,促进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机构和职能,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力量,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都要注重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继续抓好创业、技术、培训、法律、质量、市场和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商会、同业公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实行自律及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抓紧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统计信息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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