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91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襄樊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市场服务收费转正的报告》(襄价服字[2004]49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襄樊市设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交易市场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收费项目及标准继续按《关于襄樊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3]29号)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